心理学认为人做事情都是有动机的,但归根结底人类做事的基本动机只有两个:愉快的事和正确的事。所有人类做的事情都在这个范围内,不是愉快的事,就是正确的事,或是既正确又愉快的事。
我们要如何分辨呢?
1、愉快的事受本我支配。按照弗洛伊德的理论,本我遵循快乐原则,核心是满足个人当前的需要,受潜意识里的本能驱动。儿童在超我还没有发展出来之前,做事情基本都是受本我支配。什么高兴做什么,什么愉快做什么,想做什么做什么。
2、正确的事受超我支配。弗洛伊德认为,儿童5岁左右,经由父母和社会的惩罚和奖励,逐渐发展出超我。超我是社会化的结果,合并了社会的价值观和标准,具体表现为是非对错等,我们常常会用“应该”来表达这些。这些标准、规则的存在是为了让人们在满足自己时不要伤害他人,人类社会得以有序发展。
在我看来,就是我们所谓的道德。
从一个人较多要求做正确的事,还是较多允许做愉快的事,按照对自己和对别人的区别可以把人分为四类。
B 类型的人对自己要求过高,自己内心不开心,所以,不是高情商、高爱的能力的人,因为情商高的人自己是很容易快乐起来的;
C类型的人对己对人都看重正确与否,不关注愉快,是典型的低情商、低爱的能力。这样的人自己少有快乐,别人跟他生活在一起也会有很大压力,不过他们却是人们常说的“好人”。
D类型的人对别人讲正确,要求高,对自己虽然讲愉快,对人对己标准不一致,给人感觉很自我,也属于低情商、低爱的能力。
只有A类型的人,对人对己都比较关注愉快,能让自己开心快乐,也比较关注别人的开心快乐!这样的人有较高的情商,较高的爱的能力。
那对于我来说,其实我也不是很清楚我自己是哪一种类型的人,因为我觉得我常常是纠结的。有的时候我会过分的追求正确,有的时候有一味的去关注自己的情绪,希望自己能够开心,能够愉快。或者说我会去要求自己每天能够过得愉快,去做愉快的事情。忽略了家人的感受,没有考虑到他们的需求。常常因为一些自私的想法去一意孤行。
但是我们在爱情里既要愉快又要正确,一个人只管自己做愉快的事,而不管正确与否,肯定是不可以的。那等于人可以随心所欲地做事,而不管会不会对别人造成伤害,这样的人会成为一个道德缺失的人,甚至会触犯法律。
只做正确的事不行,只做愉快的事,也不行,那要怎样?
答案是既正确又愉快!具体讲来说有两点。
1、在正确的范围内做愉快的事!在不触犯法律,不涉及道德的情况下,在不伤害别人的前提下,少一些正确,多给爱人及家人留些愉快的空间,让他可以做自己喜欢做的、想做的事情,舒服放松的做自己。
2、用愉快的方法做正确的事!正如前面所讲,人们也不能光做愉快的事,有时还要做些正确的事,那么,是否人们在做正确的事情时也可以用愉快的方法来做呢?这样不就既愉快又正确了吗?
希望往后余生可以学会用愉快的方法做正确的事情,让自己每天都开心,也让家人都开开心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