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隐公七年▪小记

经文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

这段经文后面没有传文,但从经文看,就能知道这句话就是在说明一件事,鲁国的叔姬嫁到了纪国。叔姬,姬,古代对妇女的总称;叔,按伯仲叔季的顺序,是排行第三的,这样看是鲁国把自家排行第三的女儿嫁到了纪国。考虑鲁国和纪国的体量,这场政治联姻大抵不会在步入莒国和向国的后尘吧。这是大国的女儿嫁到稍弱小的国家,不是小国嫁到大国去。

滕侯卒

“滕侯”是爵位,没有写名,是因为没和鲁国结盟过。不过这样看来,鲁国和滕国没有结过盟,但滕侯去世应当是给鲁国发了讣告,所以经文上有这样一笔记录,发了讣告鲁国就有必要记录了。果然是微言大义没有传文焉能想到这里。

传文 郑公子忽在王所,故陈侯请妻之,郑伯许之,乃成昏。

郑伯是周的执政卿大夫,周天子为了削弱郑国的实力,还要拉上虢国,后来还有周郑交质,郑国的公子忽到周为质子,但现在看来这为质子的小日子过得不错啊,陈国的国君想把自己的女儿嫁给这为质子,郑伯同意了,后来还成婚了。这样一段文字并没有经文,是左丘明对这件事进行的补充。所以会不会有一种可能,这为质子的自由度高于在郑国的周的质子,为君王讳,的最好方式就是不去记录。但左丘明可能是觉得这样的事不记录不解释后人就不能明白,所以在传文上做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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