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篇
魔
至破之理始于魔也,至生之理源于魔之欲也。有,故万物环之。魔出己之欲,寻物夺己欢,己吾之物,同吾之物,盈而满,覆而失涨,元不能识也。
魔生之地同神也,魔消之地,无极也。六玄之期,必有魔旺也。七玄之期必有魔消也。修者持世而明魔,欲出六玄之数,至无极。
世有物,非吾得,吾心欲,欲得,此为魔。吾争吾取吾得,此为为之数限也。君不明,得得不得,不得而得得,终为魔性。欲重而害,变吾之数,改元之期,不及,不论,不环也。至道之魔如是,至极之魔亦如是也,君不可斛,莫能出矣。
数以之期,换吾之数,世之数,普而消之,可齐也。取之为物,用之为物,必有所齐也,终还人之道。还吾之道,存世之道,始为明心,环之道也。魔与心避,退神之期也。识魔者,必识魔为所用,吾所用,通天地之气,何魔矣否!
玄女并没把魔归于坏。
原文
至破之理始于魔也,至生之理源于魔之欲也。
释译
万物消亡的原因是魔性,但魔性所产生的欲念也是万物生生不息的起源。所以说,魔性,是种变化,有消亡才有生。
原文
有,故万物环之。魔出己之欲,寻物夺己欢,己吾之物,同吾之物,盈而满,覆而失涨,元不能识也。
释译
有欲念,物质才有循环和发展。魔性生出人的欲念,使人不断寻找物质满足。但如果不知克制,一味追求物质,是我的东西、我看中的东西都要,不断去追求,多了还要多,太满了会使人败亡。换个说法,魔元太旺了,元神变化了,人就不好了。
原文
魔生之地同神也,魔消之地,无极也。六玄之期,必有魔旺也。七玄之期必有魔消也。修者持世而明魔,欲出六玄之数,至无极。
释译
魔性和神性来自同一个地方,就是无极世界,魔性消失的地方也在无极世界。但是在六玄世界,魔性一定是旺于神性的(因为六玄世界说到底还是物质的),七玄世界魔性是消的。所以,修行者在世间磨练,要明白魔性的道理,要了解它,还要利用它修行。但要想到七玄无极世界,就要消去魔性。
原文
世有物,非吾得,吾心欲,欲得,此为魔。吾争吾取吾得,此为为之数限也。
释译
世上有些东西,是我得不到的,但我心里非常想要,欲念很重,这就是魔性。为了欲念,去争取,最终得到了,这其实也是定数,积极的定数。
原文
君不明,得得不得,不得而得得,终为魔性。
释译
有些欲念努力了也达不到,有些欲念不知怎么就实现了,而欲望得到满足和得不到满足都是痛苦。如果你不明白这些道理,终将被魔性所控制。
原文
欲重而害,变吾之数,改元之期,不及,不论,不环也。至道之魔如是,至极之魔亦如是也,君不可斛,莫能出矣。
释译
欲念重了就成为祸害,会改变命运最初的设定,还会侵害元神,让你的命运不及从前、难以论断,甚至元神不能在人间生生灭灭。要成道、去无极,都要面对这样的魔性,而你无法衡量它,也没有办法脱离这个魔性的物质世界。
原文
数以之期,换吾之数,世之数,普而消之,可齐也。取之为物,用之为物,必有所齐也,终还人之道。还吾之道,存世之道,始为明心,环之道也。
释译
看着魔性发展,知道它的度量。世间的事,能消则消,能平则平衡,以平和之道为人做事,也不错。取魔性为物,用物渡人,还人之神道,更是好事。
原文
魔与心避,退神之期也。识魔者,必识魔为所用,吾所用,通天地之气,何魔矣否!
释译
魔性来源于自我的逃避与改变,是违反自然之道的东西。但真正认识魔性的人,必然可以利用魔性来修持转化,济世渡人。我用魔性来通达天地之气,这时候,魔又何在呢。所以魔性并不存在好与坏,在于个人修持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