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诗人是天生的诗人。
他刚刚出现在他母亲的子宫里的时候,母亲就以一种超乎寻常的热忱认为她怀上的这个小家伙儿是个诗人——她年轻的时候那些青睐于她的人个个都是写诗的行家,不过她不喜欢。她向来只爱与女伴聚在一起谈谈今年最新的衣饰或是某一场时装秀,那些诗实在是酸得掉牙,她可受不了。
或许是受那些写诗的年轻人影响,又或许是她真的对诗感兴趣了,自她晓得有诗人的存在时便疯狂迷上了诗,并期望能通过每天读诗让还没出生的诗人耳濡目染受到熏陶。
可诗人的父亲却不以为然,但并没有表现出任何不满情绪。
“他是个只关心政治时事的、毫无情调的老烟斗!”诗人的母亲拎着裙子从楼上下来,朝他哼了一声。
诗人的父亲面无波澜,照旧整日周旋在这样那样的人群中间,但是全家上下,包括诗人的祖父母、诸多亲戚都对诗人的到来表现出了超出寻常的期待。
于是在一个阳光明媚的午后,诗人降临了。
在这之前,所有人都对诗人母亲的想法心怀疑虑,但当诗人睁开那双明亮的、圆鼓鼓的眼睛望向窗外含苞待放的蔷薇时,他们认同了诗人母亲。
诗人五岁时在幼稚园写出了诸如“妈妈像个棉花糖/软软糯糯”的句子时,所有人都对诗人的才华表示惊奇和赞赏。
母亲对此称赞理所当然十分自豪地认为自己教导有方,并对诗人会成为一位杰出的诗人深信不疑。
二
诗人有三个哥哥,他们分别成为了政府官员、律师和医生,都是备受尊敬的行当,带来的荣誉让他的父亲十分满意。
父亲一向对于诗人不甚上心,认为诗人母亲对他的期待终会落空的,诗人长大了就会选择自己的路,大概会走上和他的哥哥们相似的道路。
诗人长到了十七岁,遇上了美丽的艾莉莎,他迫不及待地写了一首情意满满的诗给她,艾莉莎羞涩地接受了,并且夸赞他写得不错。
这给了诗人很大的鼓舞,并将艾莉莎当成他跨入诗歌这个美妙的世界的领路人。
母亲当然对诗人将终生成为诗人兴奋不已,她可是从诗人还没出生的时候就在期待呢!
而诗人的父亲呢?意料之外大发雷霆。
父亲坚决认为诗人应该成为一位受人尊敬的医生或者教师,去教堂也比当诗人有前途,若他执意成为诗人,他敢打赌,他宁愿没有这个儿子。
他很乐意看到诗人流浪街头,他揶揄地说。
从小到大没有人违背诗人的意愿,一是因为他是最小的孩子,长辈们事事顺着他,二是因为他被认为是天生的诗人,母亲对他寄予了很大的希望。
他习惯了顺风飞行的日子,父亲的反对无疑给了他的自尊心重重的一击。
他像个孩子似的大吵大闹,根据他小时候的经验,这时候母亲就会乞求父亲答应他的请求——可这次没用,父亲反而更加火气冲天,气得那杆烟斗在餐桌上敲得砰砰响,指着他嚎道:“你滚!去当你的诗人!”
父亲将他赶走了,几个哥哥和母亲劝也劝不住。父亲如此狠心伤了他的自尊心,根本就不是一个称职的好父亲,他决计不成为一个名震天下的诗人绝不回来。
三
没了父母的支持,诗人只得靠自己填饱肚子。但他身无长处,除了写诗他什么也不会。
一开始他并不愿意将写诗当作谋生的手段,因为在他心里,诗是上帝赐予的礼物,而他又是天生的诗人。将诗与金钱挂钩,无疑是暴殄天物。
可他能做什么呢?什么也不能做。在连续三天连面包屑都没吃到之后,他终于豁出去了,在热闹的集市上开始当街作诗。
他想着天生的诗人写出的诗定然会广为流传,就像是在母亲那些贵太太的圈子中期待的一样,大家一定会啧啧称叹,然后善良的太太小姐们或许会给他递上一些花里胡哨的小玩意儿作为鼓励。
他没想到那些粗鲁的市民让他赶紧滚开,“可别来丢人现眼,这种诗就是三岁小孩写得胡话!”
诗人耷拉着脑袋,手里紧紧攥着那些他满怀激情写下的诗,穿过人群时,好像全世界的人都在嘲笑他。
这个世界并不善良,并不会因为诗人初出茅庐就对他有更多的宽容。若是期盼因为她是天生的诗人而从人们那里得到一些怜悯,那可就太蠢了。
“亲爱的布莱尔,你怎么了?”
诗人做梦也想不到会遇见艾莉莎——他可不想在这么窘迫的时候见到她,太丢脸了,他打算假装没有听见,加快步伐离开。
可是艾莉莎拦住了他。
“嘿,你忘了我吗?”
“不,没有。”
诗人的脸一直红到了耳根子。
“你愿意为我写诗吗?”艾莉莎笑盈盈地望着他。
四
艾莉莎住的地方又乱又脏,诗人从来不知道他生活的城市还有这样一块拥挤杂乱、阳光稀少的地儿。
人们在狭小的空间里喝酒划拳,抽着劣质的烟,烟圈很快占领了每一个角落。老妇人们缝缝补补,粗声粗气地骂着像一阵风跑过的孩子打翻了水桶;孩子们上蹿下跳,在谷草堆里打滚;那些与他年纪相当的,男女成对儿说着露骨的情话,而那些形单影只的则不时向行人抛出媚人的目光。
诗人走过那条窄窄的街道,始终低着头,他觉得自己的脸多半是发烧了。一直到了街道尽头,诗人才抬起头来。
此时艾莉莎在他眼里,就像仙女那么圣洁——毕竟她穿着得体、笑容可爱又不失优雅。
他爱上了艾莉莎。
——诗人为有这样的想法惊了一跳。父亲和母亲共同生活了那么多年,从未见他们向对方表达爱意,虽然他早就被艾莉莎吸引,但怎么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爱上一个姑娘!
那,什么又是爱呢?
当时阳光明媚,诗人想起曾经看过的小说桥段,已经忍不住动情地说道:“艾莉莎,你可真是个尤物!”
当诗人说出这句话,他实实在在被自己吓到了,若是父亲听到自己的儿子竟然说出这样轻浮的话,定然会大发雷霆。
他小心翼翼地观察艾莉莎的脸色,又担心她会因为这话而认为他是一个毫无教养的人,更重要的是,这根本不是一个诗人该说的话。
而艾莉莎盯着他看了一会儿,突然长久地大笑起来。
诗人被她的笑搞得莫名其妙,但他着实感受到了一种得意忘形的嘲笑。
他突然很后悔说出那句夸赞的话,看到艾莉莎因为大笑而露出的发黄的牙齿和她那油腻腻的金黄色头发——她远没有初次见面的惊艳了,诗人更加后悔了。
他头也不回地走了,如果有机会回家,他一定会将之前写的情诗都烧了。
五
诗人决定离开这座城市,阳光之下,并没有什么新鲜事,或许到其他地方看一看是个不错的选择。
尽管没有足够的金钱让他的生活十分窘迫,他经常饥肠辘辘,但是过得相当不错,至少他可以随性写诗,不用为了某一个人或一些人写诗。
他宁愿去酒店里擦一天的地板换取一顿饱餐,也不愿写诗换取别人的嘲笑。
当他没有将全部的心思都花在写诗获得名利上、而是一门心思去见识不同的风景时,却有人对他的诗表达了由衷的赞叹。
那是诗人二十五岁的时候,他离开他的国家已经两三年了。
他刚进入一个沙漠中的国家,生平第一次见到广袤无垠的大漠霞晖,诗人心中的诗性向火山一样喷薄而出。
他爱这样的风景,竟然被这样的景色感动了,落下了泪。
哈特先生就是这时候过来的,手里牵着一匹憨厚的骆驼。
“别这样孩子,沙漠总会走得出去的。”哈特将水壶递给他。
他拒绝了,没理他,自顾向前走着,哈特就跟在他身后。
整整两天,大漠边界毫无所获,哈特还在他身后。诗人有些不耐烦了,终于忍不住问他:“什么时候才能走出去?”
“或许明天,或许后天。”哈特看了他一眼,喝了口水,“别着急,至少我的骆驼还能坚持得住。再说,您的诗写得不错。”
诗人很久没有听过有人说他的诗写得不错了,久到他觉得那些“天生的诗人”的言论都是鬼扯!哈特无疑让他觉得他是个不坏的人。
察觉到诗人对他的些微善意之后,哈特更加热情地和他谈了起来。
他是个商人,总是独自穿行在大漠间。二十多年了,他闭着眼睛也能走出大漠,哈特自豪地说。
“您不觉得无趣?年复一年地走同一条路。”
“这可不是同一条路。”哈特摆摆手,“几十年了,我的人生可都在大漠里,有趣得很呢。毕竟,每一天的太阳和星光都不一样。”
诗人躺在沙地里,哈特说的话总在脑海里盘旋。
星河灿烂,诗人是初次见到这样纯净的星空。他眼睛眨也不眨地盯了一会儿,然后又看了一眼身旁熟睡的哈特,突然觉得自己和哈特躺在大漠里的样子像极了星河中的星子。
有的暗淡,有的耀眼;有的似乎稍纵即逝,有的好像亘古不变;有的生来光彩照人,后来却不见影踪,有的生在黑暗阴影里,后来夺目如恒星。
哪儿有什么“天生的诗人”呢?
诗人对着星空笑了——或许哈特说得对,他的人生都在大漠里。
六
诗人从不购买地图,也不大爱问路,随性而走,像一个修行的苦行僧,他的旅途似乎总没有尽头。
直到有一天他稀里糊涂闯进了一个正在内战的国家,他被困在了这里。
他从前生活和经过的地方总体来说都安宁和平、时局稳定,甚至有一年他进入了一个被传染病侵袭的国家,还不幸染了病,但最终也顺利脱离了困境。
这个国家的两党之间打得不可开交,执政党领导人对在战火中挣扎的平民视若无睹,宣扬着是为了大多数人的自由和平等。
有一天诗人刚睡醒,看到了久违的阳光,一颗炮弹落在了离他只有几十米远处,炸死了正在一个破破烂烂的塑料棚里吃早饭的一家人。
他因为震惊而张大的嘴巴迟迟没有合上,想起前一天那家人六岁的小儿子在捡石子儿堆房子。
那颗炮弹像是砸在了他的心上,炸得他的心久久不得安宁,带着血的残酷生扯着痛。
诗人为那个小男孩儿写了一首诗。
那天之后,诗人像是被上帝眷顾的宠儿,灵感如同春天饱满的花朵,生生不竭。
那颗炮弹将一切毁于一旦的画面挥之不去,他只有不停地写诗,在充满阳光的诗里,能暂时忘掉那些惨烈的场景。
有一天当地一个淳朴的居民看到他写的诗后像是受到了极大的鼓舞,兴奋地喜极而泣。
“布莱尔先生!主啊,他的诗让我们看到了希望!”
他将那些最真实、也最残酷的画面用悲悯写下来——他的诗在这个国家的平民中得到了最广泛的传阅。
这让诗人的心受到了不小的震动。
他来到这里后,没有灯红酒绿,也不用为吃穿发愁——尽管每个人都不富足,甚至十分困苦,但都非常乐意为他提供一片面包。
而正是在这个满目疮痍的地方,在这片因为战争而民不聊生的土地,诗人真正开始写诗,写真正意义上的诗。
他赞美善良的人们,也为这些可怜的人儿悲歌;他痛斥战争的无情,也用诗铭记那些英雄的人儿。
战争中的诗久久飘扬在战场上空,为人们带来和平安宁的希望。
诗人惊喜地发现,他不再只是为了自己而写诗,他的诗也不再是他一个人的了,它们属于这片土地上的每一个人,属于这片土地。
他爱这片土地。
七
这个国家纷乱了十年,终于在诗人的头上长满白发之前熄了战火。
诗人决定离开了,事实上内战期间他有好几次机会可以离开,但是他放弃了。尽管在这里每天担惊受怕,但诗人竟觉得自己身上有一种莫名的、对这片土地的使命感和归属感。
他在这里受到了应得的尊敬和赞美,人们说他是“天生的诗人”。
当和平终于到来,他也好像终于完成了自己的使命,突然开始想念自己的国家了。
诗人已经不年轻了,也不大康健,他觉得该回家了。
他又经过了那片沙漠,但是没再遇见哈特。他向多年前一样躺在沙地上望璀璨的星空,“或许他已经死了”,他想,“没有永不陨落的星。”
诗人回到自己的国家时,他的崇拜者慕名而来,如果父亲还在,定会为了这些络绎不绝的人而十分烦恼,那他会不会火冒三丈呢?
母亲一定会为自己生了一个诗人儿子而自豪,“布莱尔,我的小家伙,”她一定会捧起他的脸,狠狠地印上一个吻,“我就知道你是个天生的诗人。”
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诗人的精力很是充沛,他想写些什么,提笔的时候又犹豫不决。
午后,当他的管家来到书房送午餐的时候,发现这位头发花白、垂垂老矣的诗人已经永久地安睡了。
诗人像个婴儿蜷缩在母亲子宫里一样窝在沙发里,风和阳光从落地窗钻进来,拂过桌上的书页。
“人生百年和一个圈。”
他走过了一生,又像个婴儿一样纯洁无暇,成为了永恒的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