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妾发初覆额,折花门前剧。郎骑竹马来,绕床弄青梅。同居长干里,两小无嫌猜。”
李白摇头晃脑,一首《长干行》写出了爱情最美好无瑕的状态:
青梅竹马,两小无猜。
像是电影《两小无猜》中,在下着雨的街头,牵手亲吻的男孩和女孩。油画一般的色彩和孩子清澈的眼眸,足以让每一个屏幕前面的观众,忍不住莞尔。
我在凌晨时分合上笔记本,打了个哈欠,抓了抓乱糟糟的头发,突然一个灵光,想起来了。
我的竹马。
01/
和大部门小说设定雷同,我的这位竹马,与我住在同一个大院。姓纪,比我大一岁多一点,可是因为月份早,在小学里反倒高了我两个年级。
我叫他“纪哥哥”,缺牙的年纪,满嘴跑风口齿不清,乍听上去,倒是像在叫“靖哥哥”。
第一次见到他,是六岁的夏天。阳光明媚而充沛,跟不要钱似得从天上泼洒下来,晃得人头眼发晕。
彼时我刚被爸妈从老家接回来,在乡下疯玩了一年,上可爬树掏鸟蛋,下可潜塘抓螃蟹,整个人晒得黑黢黢的,头发剪得短短的,半点也看不出来女孩样。
我妈在门口的小卖部给我买了根红豆冰棍,天气热得像火炉,冰棍没舔几口,就滴滴答答地开始融化,我左边右边来回救急,舌头忙得不亦乐乎。
然后就听见我妈一声热情的招呼:“哎!”
我随着这一声“哎”终于从冰棍上抬起头来,看向前面。纪妈妈已经迅速和我妈聊起天来,我这一抬眼,目光平视过去,撞在了一个小男孩的脸上。
和我一般高,偏瘦,皮肤白皙,穿得干干净净的,安静地站在边上。他生得很清秀,尤其是一双眉眼,明亮温润,微微上挑的眼角,天然含着一丝慧黠。
后来我才知道,这种眼睛的模样就是传说中的“桃花眼”,很招女人。
不过当时,才六岁的我看了他半晌,黏黏的糖水顺着冰棍流到了我的手上,我都没反应过来。脑子里只有一个印象。
——哇,他好白啊。
02/
九十年代的职工大院,左邻右舍都是同事,楼上楼下都有渊源,彼此都是“路上看见谁家小孩没带钥匙搁楼道口坐着了,就顺手捞回家先吃饭”的交情。
纪哥哥住在我家楼上,抬头不见低头见,几个来回下来,便熟了起来。
一熟起来,他就原形毕露。看起来温文尔雅像个小王子似的,实际和那个年纪所有的男孩一样,调皮捣蛋,损人不倦。
我那时候刚从老家回来,晒得像个非洲人,一时半会还捂不回来,他也不叫我本名,给我起了个外号叫,小黑。
“小黑!小黑!”
——听起来像在叫一只小土狗。
一人叫,十人传,很快整个大院都嚷开了。我毕竟是个小姑娘,对这样一点也不可爱动人的昵称非常抗拒,又无力挽回,气得发抖,在家里用没了墨水的钢笔一遍遍写字发泄,把笔记本的纸都戳破了两层。
“纪时海是大坏蛋!”
——哦,纪时海就是他的全名。像极了纯情小说的男主角。是不是人不可“名字”相?
因为这件事,我跟他闹了冷战,足足有三天没有理睬他。那时候我已经上了一年级,纪哥哥在同一所小学的三年级。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大院,只要一见到他,就脚一跺,嘴一哼,掉头就走,颇有一副“横眉冷对千夫指”的样子。
到第四天,我无可奈何避无可避地坐在了楼道口,他回家的必经之路上——我忘了带钥匙。
我托着腮帮,抱着书包,捂着咕咕乱叫的肚子,支棱着耳朵,随时准备捕捉我妈的脚步声。
耳边忽来一声熟悉的,“小黑!”
一抬头,一双明亮的眼睛就凑到鼻子跟前。
“呦,忘带钥匙啦?”他扬起嘴角一笑,对我挥挥手,像在招呼一只流浪的小狗一样,“来,去我家吃饭吧。”
我只犹豫了零点零一秒,就恬不知耻地跟在他屁股后面,屁颠屁颠地上去了。
03/
后来,基于我感人的记性,我就成了纪哥哥家里的常客。
起初只是蹭饭,后来发展到周末假期,也被我妈拎过去,美名其曰,好好学习,近朱者赤。
纪哥哥就是家长眼里的“别人家的孩子”。
他高我两个年级,我还在掰着指头算加减乘除的时候,他已经做起了小学奥数。不知道是不是男孩子在理科上都特别聪明,我总觉得那些莫名其妙张牙舞爪的题目在他手里总是特别乖顺,也不用冥思苦想,也不用抓耳挠腮,笔在指间麻溜地转一圈后,答案就刷刷地从笔尖蹦出来。
兴起的时候他会教我奥数题,什么“相遇追击”,什么“鸡兔同笼”,听得我一个头有两个大,眼睛困成了一条缝。
暑假的每个午后,纪哥哥还要练字。男孩子总归是贪玩好动的,纪爸爸为了锻炼儿子的心性,故有此一招,每天一百个字,一个字写十遍,写完了才能出去玩。
纪哥哥不敢忤逆父命,又实在不是舞文弄墨的主儿,只好对我晓之以糖果,动之以蛋糕,软硬兼施,把我变成了他的“同伙”。
那些夏天的午后,蝉鸣一浪高过一浪,不知疲倦地叫着,偶尔有微风过窗,送来远处涟漪般层层叠叠的松涛。
阳台上,一桌二椅,两个凑在一起奋笔疾书的小脑袋。日光倾泻,将字帖照得明晃晃的,要用手遮挡在上面才看得清字。
我写了半天,一抬头,发现旁边的男孩已经睡着了。
笔还捏在手里,头趴在桌上,侧脸被阳光照得几乎透明。长长的睫毛微微颤动着,在眼睑处投下一片淡淡的阴影。
我看着看着,不知为何,鬼使神差地,就伸出了手,为熟睡中的他挡住了眼前的阳光。
04/
小学四年级的时候,纪哥哥搬家了。
他的父亲下海经商,成绩斐然,一家人自然离开了职工楼,搬去了遥远的大房子。
临行那天,我拽着他的衣袖,苦着一张脸,泪水在眼眶里直打转。
十来岁的孩子啊,谁也没经历过撕心裂肺的离别,不知道要用力而认真地告别,只是傻乎乎地一再叮嘱道:“记得给我写信!”
——那是那个没有手机,微信,QQ,邮件,MSN的年代,我能想到的唯一的联络方式。
“恩!”
他郑重地点头,像是承诺。
末了,两人面面相觑,竟是不知道说什么好。他看了我半天,突然有些犹豫地伸出手来,快速地摸了摸我的头发。
动作青涩而笨拙,更像是挠了挠我的脑袋,从我妈精心编的小辫子中挠出了一丛乱发,突兀地支在头顶上,像是一个戛然而止的静止符。
05/
后来,他真的给我寄过一次信,信封里面装着一张大红色的新年贺卡,十分喜庆,老气横秋地写着一行“新年快乐!学习进步!”
一笔一划,横有藏锋,竖有垂露,很是好看。想来是没了我这个“帮凶”,只能自己老老实实地练字,因此进步惊人。
而那个时候的我,已经捂得白白嫩嫩,头发也长到了腰际,再也不是当年的“小黑”了。我也开始学习奥数,还拿了奖。暑假的午后,自觉自愿地搬一张小板凳,坐在阳台上背着阳光练字。
练唐诗三百首。“妾弄青梅凭短墙,君骑白马傍垂杨。”
再后来,小学毕业,我也搬家了,那张喜气洋洋的贺卡被夹在了旧书里面,被错手卖给了回收站。
我再也没有过他的消息。
06/
时至今日,我很偶然地,才会想起他。
比如在看了一部《两小无猜》的电影,或是读了一本青梅竹马的小说,亦或是听到一句:
“时光一逝永不回,往事只能回味。忆童年时竹马青梅,两小无猜日夜相随。”
他啊,最终留在了愈发遥远的记忆里,变成了没有开始的悬念,和没有后来的故事。
我的竹马青梅,没有成为怦然心动的初恋,也没有成为久别重逢的缘分,甚至不是相知相伴的友谊。
我们不曾相爱。也不再是朋友。彼此都已在对方的人生中长久地缺席。
他最终只是成为了一个过客,在我的生命中走过了一个短短的段落,然后消失在错身的人海,如同很多其他的人一样。
可我仍然感激。
07/
我看了一眼窗外,夜幕上正亮着来自亿万光年之前的星光。
依然足以温暖无数人的梦。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