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強調「客觀」?因為人是情緒動物,在對待事情上總是會用情緒的眼睛看,這樣往往會偏離事情的核心,這樣的啓發來自今天組織運營大課。聽到授權,第一反應是給某人權利做事,而且這個某人也承擔責任,我對權利、責任的界限都不清晰,學習了才知道原來授權者必須承擔被授權者失誤的責任,剛開始我是不認同的,我認為事情是某人在做,一個責任也應他來負責,一定程度上是對的,但我的思維太局限,只看到被授權者的責任義務,再向深剖析:授權者對被授權者負責,被授權者對結果負責。某一壞結果的導致,授權者與被授權者都有責任。那麼授權者需要承擔那些責任呢?
首先是自身行為,有沒有存在推、等、忘的情況。明確授權某件事不是為了推卸責任而是要做更重要的事,這樣才能贏得尊重;在等結果中,更要知道、配合,單純等待是不負責任的行為;完全忘了就是最大的不負責任。其次是授權者與被授權者的能力問題。授權者需要表達清楚、準確,而且更要注反授權,這一點我認為和「下屬對老闆的誤導」很相似,所以授權者的授權能力一定要高。被授權人要是值得信任並有能力承擔的人,這就需要授權者的培訓、培養。最後建立授權監督機制,目的是到達關鍵節點的反饋。
通過對授權的分析,我知道了客觀的重要性,原來授權不單單是被授權者的事,授權者也要為他的行為負責;被授權者的能力要提高,授權者的能力也要提高。
組織運營大課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