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某视频上看到有位朋友吐槽,大意是兄妹二人出去住酒店,在出示身份证之后酒店人员还要求二人打电话给家长进行确认,该朋友就吐槽道“难道哥哥不能算家长吗?” 而视频下的很多朋友也留言说到,在帮忙签和解协议或者需要做手术签字时,兄姐往往被告知不是直系亲属而被拒绝签字,因此引发了许多麻烦。下面,笔者带大家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兄姐能不能算家长。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家长”是我们的日常用语,法律中并没有对“家长”作出明确的定义,虽然在《广告法》、《教育法》和《刑法》中也出现了“家长” 的表达,但次数都非常少,并且后面的接续通常为 “家长或监护人”,、我们由此可知“家长”是类似于“监护人”的一个概念。而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用到“家长” 这样的表达,法律将“家长”这一概念细化成了“监护人”和“近亲属”。在签署合同、和解协议、手术签字等情况中也是运用了这两种表达方式。
回到兄妹住酒店的案例,我们先看看《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未成年人入住酒店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未成年人在入住酒店时是需要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的,并在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情况下需要联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通常情况下(即未出现《民法典》第二章第二节或者其他法律规定中的特殊情形时),监护人由父母充当,兄长并不属于监护人的序列,因此酒店的做法是有依据的。但该条法律也规定了在”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 的情况下才需要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联系,兄妹一同入住酒店是否属于“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情形呢?酒店工作人员是否有些反应过度的嫌疑?这里就交由各位看官进行定论了。
那么,在民事领域中,兄姐属于近亲属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可知,兄姐在民事领域属于近亲属的范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近亲属也能行使知情同意权,即也是可以签字的。但是在实践中,许多医院为了保守起见,往往要求直系亲属签字确认后才能进行手术,由于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且采取的是三分法,此时的直系亲属则指的是直系血亲、配偶以及直系姻亲,其中直系血亲指的是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直系姻亲指的是岳父、岳母,儿媳、女婿等配偶一方的直系血亲关系。因此有时会出现明明是兄姐,但却被告知不是直系亲属而不能签字的情形。
结尾总结一下,法律中并未对家长的范畴作出明确规定,在实践当中,通常以“近亲属”、“监护人” 等更为明晰的定义进行规范,所以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家长”,未必就是法律所认可的“家长”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