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章节里,我们提到要对此在的结构进行整体性分析。那么就必须对此在在世的终结,死亡进行分析。
通过对此在在世的终结死亡进行分析,我们得知,1,只要此在生存着,它就包含着一种它尚且不是的东西,一种看似亏欠的东西。2,临终到头,就不再是此在。3,临终到头是不能由人替代的。
但是,此在并非需要等到把什么收齐了才存在,相反,面向可能性而存在的此在,从一生下来就拥有这种尚不是的东西。
“人一出生,就立即老得足以去死。”此在时时刻刻都有死亡的可能性,因此,流俗的,普遍的死亡观念并不适合对此在的整体性分析,而是要调转概念,将死亡理解为一种此在的向终结而存在,代表可能性的未来推动着此在前进。
死亡,是此在刚一存在就承担起来的去存在的方式。
死所意指的结束意味着的,不是此在的存在到头,而是这一存在者的一种向终结而存在。
既然经由这种现象学方法而得到的死亡观念与流俗的死亡观念大为不同,那么,接下来必定要依据之前分析出来的,此在的基本建构,来阐述死亡现象。
对死亡的生存论分析
之前的分析提到,此在的基本建构是操心(Sorge),操心包括生存,实际性与沉沦三个环节。
首先,此在并非是一种现成的事物,而是一种可能性之在,死亡不是尚未现成的东西,也不是渐渐减小的亏欠或悬欠。更像是一种悬在头上的悬临,因为每时每刻都可能发生。
死亡的与众不同在于,死是此在本身向来不得不承担下来的生存可能性。此在并非漠不关心的滑向死亡,他每时每刻对自己的死亡都有所作为,因此死在生存论上,等于说向死生存或向死存在。
因为只有死亡这种事情是无可替代的,必须自己面对,所以海德格尔说:
死亡是最本己的无所关联的,最极端的,无法超越的可能性。
只要此在生存着,它就被抛入可能性的境遇之中,死亡属于在世。之前我们有提到此,在生存再世,躲进芸芸众生之中,就此沉沦于世,畏惧的就是承担可能性。
也就是说,实际上,此在畏惧的是他自己的死亡。
向终结存在本质的属于此在的被抛,不论此在平时对这一点知或不知,只要此在生存着,它实际上就死着(伴随着死亡的可能性),但通常此在在沉沦在种种事物之中,借此掩蔽着最本己的向死而存在。
由此可见,此在基本建构的三个环节,生存实际性与沉沦,构建起了生存论的死亡概念。死亡,植根于操心。
此在本质性的向死而存在,在日常生活中也会显现出来,首先显现为非本真的沉沦的方式。
日常的此在将自己看作常人,不断躲避着死亡(太常见了,数字4是忌讳)。只在用常人掩盖自己有死的事实,死亡被说成偶然的现实,从而恰恰掩盖了他的可能性,也一并掩盖起了隶属于这种可能性的无所相关和不可超越。
日常沉沦着,向死存在,是在死面前的持续逃避,然而逃避倒证明了常人也一样,由向死存在规定着,此在实际上逃无可逃。死亡是此在最本己的无法超越,不可关联的,最极端的可能性。
但实际上,何时死亡的不确定性与死亡的确定可知,是死亡的两种最本己的特征。
掩盖何时实死亡的不确定性,也就掩盖了死亡的确定可知,死亡实际上是常伴此在其身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把整个生存论的存在死亡概念介绍为死是此在,最本己的无所关联,的确知的其本身的何时何地,却不确定的超不过的可能性,死在此在向其终结的存在中存在。
这一终结,囊括着规定着此在的整体存在,但绝不是此在在其顽固的时候才最终到来的东西。此在一向向死存在,它最极端的可能性一直包含在它自身之内。
因此,海德格尔的死亡概念与流俗的线性的死亡观念完全不同,死亡常伴其身,是在的,先行筹划于自身,使得向终结存在成为可能,使此在可能整体存在。
日常的向死而在是非本真的向死存在,此在沉沦于平常事物中躲避着死亡的确定性。此在可能以非本真的方式存在,但它并非始终于此,因此接下来我们要对此在的本真存在进行分析。
本真的向死存在
为了找到此在的本真,能在先必须要对此在自己的生存中找到这种本真生存的见证。此在的自己,首先是身为常人的自己,本真的自己存在则是常人的一种生存变式。常人从此在那里取走了对种种能在的掌握,还把可能性掩藏起来。此在只能通过补做某种选择的方式,来把自己的选择权从常人那里夺回,由此才能使此在自己本真的能在。
有一种选择的见证,就是日常自我解释所熟知的Gewissen(中译本翻译为良知),这种良知与通俗意义上的道德良知并不相似,良知是存在论意义上的,此在的一种存在方式,而不是现成的事实。这里的良知是无法通过经验归纳来证明良知的存在,因为它并非是一种现成的事物。
良知是话语的一种样式,良知呼唤此在去往最本己的罪责存在。是一种此在本真能在的见证,良知并非以事不关己的方式提供见证,而是以唤醒自己罪责的方式。这样的见证,通过未经歪曲的聆听,得到把握和理解与良知呼唤相应的聆听,对召唤的理解,我们阐释为愿有良知。
此在在愿有良知之中,对选择自身存在做出了选择,这一根本的选择被称为决心,也就是此在本真生存状态的展开。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