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产品责任,难度不大。
李某从甲商场购买一只电热壶,与商场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甲商场需对其交付于李某的电热壶负瑕疵担保责任,如违反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在使用时因漏电致李某手臂灼伤,花去医药费500元,又形成了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人身伤害的产品侵权关系。整体而言,对于销售者甲商场而言构成违约与侵权的竞合(即加害给付)。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民法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如李某主张违约责任,可要求商场赔偿100元损失;如李某主张侵权责任,可要求商场赔偿500元损失。故B、C项错误,不当选。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据此可知,对于生产者乙厂而言,其对外与销售者甲商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消费者李某可以选择向销售者主张,也可以选择向生产者主张,但不得同时起诉甲商场和乙厂。如李某选择向甲商场主张即如上所述可选择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的一种,而由于生产者乙厂与李某并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如李某直接选择向生产者乙厂主张,只能要求乙厂承担侵权责任即500元的损失。故A项正确,当选;D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