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破除基层干部“向上甩锅”,让担当回归本位
作者 小庄
在基层工作中,“向上甩锅”现象屡见不鲜,成为影响基层治理效能和政府公信力的一大顽疾。面对群众诉求和舆情,一些基层干部不是积极主动解决问题,而是习惯说“一切听领导的,等上级指示再说”,将本可自行解决的问题层层上报,在精神上陷入拖延和躺平,以一种“免责程序”来规避自身责任,对老百姓的实际疾苦不管不顾。
这种行为背后有着复杂的成因。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存在“舆情洁癖”,一旦出现舆情问题,不是理性分析、积极应对,而是急于问责,处理几个干部以平息事态。这使得基层干部人人自危,生怕因为处理不当而引火烧身,最终选择将矛盾上交,以求自保。另一方面,部分基层干部自身缺乏担当精神,工作作风不扎实,不愿处理问题,面对复杂的基层事务,不是积极寻找解决办法,而是想着如何把责任推出去,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错误观念。
“向上甩锅”危害极大,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群众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合理诉求被敷衍、拖延,长此以往,必然会降低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影响政府公信力。而且,问题在层层上报中错失最佳解决时机,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增加了解决问题的成本和难度,也阻碍了基层的发展和稳定。
要破除“向上甩锅”现象,首先要为基层赋能松绑。明确基层干部的权力和责任边界,赋予他们足够的资源和权限来处理本职工作内的问题,避免出现“责任层层加码,权限寸步不移”的权责不对等情况。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容错纠错机制,为那些敢于担当、勇于创新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的干部撑腰鼓劲,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
其次,要改变不合理的问责机制。这其中,纪检监察机关的角色尤为关键。纪委、监委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力量,其工作导向直接影响着基层干部的干事心态。当前,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处理问题时存在“简单化”“武断化”倾向:只看问题表面,不问来龙去脉;只讲问责结果,不察决策背景。这种“一刀切”的执纪方式,恰恰是催生基层“甩锅”心态的重要推手。
比如,某地有企业家响应政府号召,主动投入资金改造生活垃圾场——这本是政府缺乏专项资金时的务实之举,既解决了群众的环境痛点,又没让财政背包袱。可当企业通过合理运营收回成本、开始获利时,纪检监察干部却突然介入,以“为企业谋利”为由叫停收费、问责相关干部。殊不知,若当初不允许企业获利,谁会愿意拿出真金白银填补政府的投入空白?这种只看“当下是否合规”、不问“当初为何如此”的执纪,看似维护了“程序正义”,实则否定了基层干部在资源有限情况下的创新探索,更寒了市场主体与政府合作的信心。
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应是“纠偏”而非“绞杀”,是“护航”而非“设障”。对于基层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首先要查清“为什么做”而非只问“做了什么”:是违反了原则底线,还是探索中的疏漏?是主观故意的失职,还是客观条件的制约?倘若干部在决策时出于公心,且未触碰纪律红线,即便存在瑕疵,也应多一份理解与包容。就像那位改造垃圾场的企业家案例,纪检监察干部更应思考:政府没钱办的事,企业接过来办了,既解决了民生难题,又没让财政埋单,这样的“双赢”为何要叫停?若一味以“绝对合规”苛求基层,最终只会让干部不敢做、企业不敢闯,形成“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恶性循环。
要真正为基层减负,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摒弃“唯问责论”。对干部的失误,要区分“违纪违法”与“工作失误”,区分“主观故意”与“客观局限”。对于那些在改革创新中敢闯敢试、在资源约束下积极作为的干部,即便出现偏差,只要不是原则性错误,就应“容错”甚至“纠错”,帮助其完善工作而非一罚了之。唯有如此,才能让干部明白:组织既盯紧“不干事”的慵懒,也保护“想干事”的担当;既查处“乱作为”的逾矩,也宽容“敢作为”的失误。
同时,纪检监察干部自身也需提升履职能力。要深入基层调研,搞清楚问题背后的“所以然”:是干部能力不足,还是机制存在梗阻?是政策脱离实际,还是资源配套缺位?比如面对企业与政府合作的项目,不能只盯着“是否收费”,更要算清“民生账”“长远账”:项目解决了多少群众难题?政府节省了多少财政支出?企业合理利润与公共利益是否平衡?只有把这些问题搞清楚,执纪才能既不失力度,又饱含温度。
基层是国家治理的基石,而纪检监察则是基层治理的“校准器”。破除“向上甩锅”,既需要基层干部主动担当,更需要纪检监察机关科学执纪——既守住纪律底线,又给干事者留足空间;既惩治违纪违法行为,又保护改革创新热情。唯有如此,才能让基层干部放开手脚谋事,让市场主体安心放心干事,让基层治理真正充满活力,让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在务实高效的工作中不断提升。
2025.8.14 佛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