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受让股东股权转让时明知转让股东已抽逃出资的责任承担)
The transferee’s liability borne if the transferee knew the transferor withdrew its capital contribution when the equity was transferred
问:一人有限公司的原股东(转让方)将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新股东(受让方),并明确告知之前已将实缴的注册资金全部转走了,双方按照一人有限公司的现状达成了股权转让价格,在新股东受让后,又以一人有限公司名义起诉老股东要求返还抽逃的注册资金,是否可以?另外,如果一人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发现这种情况后,能否要求新老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答:这里包含着两个问题,一个是新老股东之间内部关系处理的问题,另一个是第三方债权人和一人有限公司及其新老股东之间的外部关系处理的问题。
1、就内部关系处理而言,在双方发生股权转让过程中,老股东已明确告知新股东之前实缴的注册资本已抽逃,且按照一人有限公司现状达成股权转让价格,应当视为新股东愿意按照抽逃的注册资本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老股东不再承担返还抽逃注册资金的义务(若机械理解公司法相关条文,那么一人有限公司的确可以先要求老股东返还抽逃注册资金,只不过在老股东返还后接着再向新股东追偿,最终仍由新股东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2、但新老股东之间的上述内部关系不能对抗外部的第三方债权人,作为新老股东,在抽逃注册资本或没有实缴注册资本上都负有对一人有限公司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从而满足向第三方债权人偿还债务的要求,当然,老股东在承担补足出资责任后可以向新股东追偿。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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