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的等级》这一章节看得非常吃力,嗯,一连看了好几遍,头都是晕晕的。想能有多一点的思考,只可惜只能读划摘录些许了!
个人价值准则
文章刚开始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各种价值本身是否就有高低之分,以至此价值就比彼价值更为可取?那么,各种价值之间是不是真有等级之分呢?谁来确定标准呢?回答必须是:根本不是活生生的个人,而是一种规范的价值良知,这种良知肯定是高高地超乎人和一切具体情境之上而构成的。文中阐述了三种见解:第一是,可以将价值分门别类并以类别为整体进行比较;第二是,可以依据对各类价值普遍有效的数量标度抛开类别而对客观的价值等级进行比较;第三是,完全否定各种价值有相互比较的可能性。例如,谁能用货币来表达他是何等地珍视感情?或者说用爱情单位来说明一套服装使他破费了多少?嗯,证明:不同价值的质是不能用量的单位来来表达的,因而第二种可能性,也可以排除了。
只是离开了心理背景,价值就不可能存在。即使按照准则来对事物进行评价,我们仍旧总是处于种种独特的情境之中,各种价值的等级也会相应的各有变化。在一个正常人的心中,各种价值观念也是取决于它们在意识中相遇的结果,这些价值按照自己全部内在和外在的地位,所获得的强度也各不相同。在个人的意识中,价值体验有时是真实的,有时却不然。比如说有一桌非常美味的食物放在你的面前,按照平时的常态,这顿美餐的食物价值应该是相当的高的,但是当你吃饱了东西以后再站在这里,同样的一桌子美餐,它的食物价值的强度就大大的降低了。
在特定的场合中经济价值是最为迫切需要的。经济价值最低,宗教价值最高,一旦经济价值本身成了目的,生命的意义也就沦为单纯的享乐和安逸了!人就成了柏拉图所说的那样,欲壑难填。宗教价值是建立在这样一种事实上的:生命的所有其他价值都是和生命总的、整体的意义相联系的。这种意义在于道德的价值,在于灵魂的规范性,在于实现灵魂真正的价值命运。这一最高价值超越了空间、时间及物质,它是整个生存的造化,是宇宙意义上的专注,是履行义务的心灵满足。
停留在功利价值限度内的爱是最低级的,而将自己一切献给他人,这种爱则是最高尚的。仅仅在功利价值范围内有效的力量是最低级的,而是实现生命的宗教意义的力量,则是最高尚的。爱能够使一个人心灵开阔,能使他体验到他人的价值。集体权力的价值一一也就是和社会精神相联系的价值一一总是高于区区个人对生活的要求。
价值瞬息万变的现象,使我们不可能建立一条标准来对价值等级的顺序作出真正的估价。于是,就出现了价值体验的意义。那么价值体验的意义又是什么呢?首先是它对价值生命总体和个人总体的重要性,凡是转瞬即逝的,不管它所属的价值类别多么高尚,在等级顺序中也不能高高居上。而凡是在这一点上至关要紧的,在精神生活中起决定作用的,就会在这种顺序当中得到高扬,即使它原本属于较低级的类别。
在决定真正的价值等级时,必须考虑三种条件,一是自然的等级,二是变化无穷的体验强度,三是他所能够体验到的各种价值的意义。
涉及个人单项发展的心灵结构观称为"个人的体验能力"。在个人的心灵结构中可能会有一种因素或促进或阻碍实现具有规范意义的价值。
伦理学上还有两个重要的结论:一,道德的基本要求就是,体验能力必须具有内在的广度和丰满,不然就谈不上演化出更高的道德;第二,为了把握更高的、也就是具有规范意义的价值,有必要对心灵结构加以组织。
社会价值准则
集体道德观念绝非完美无疵的善,而是表现在历史的、民族的形式中的善。道德观念的形式之所以具有独特的重要性,不仅因为它在各种客观的结构中表现自己,还因为这种形式以其客观存在的价值意义,通过传递、模仿以及教育,潜入几乎所有社会成员的意识中。
只有承认社会和社会集团的人才能认识到社会伦理的要求。假如,作为独立的个人,他发现自己的准则把他和他人的生活结合在一起,他就必须明确应该对这些社会准则采取何种立场,否则他就是一个非社会的人,充其量只会承认对自己的价值有所贡献的事物,不会"为了他人"就不我行我素了。
毋庸置疑,至少从倾向上说,有些人拒绝一切社会义务及其集体准则。洪堡首先关心的是他自身的发展,社会后果尽管是可以接受的,却是第二位的。
因此,我们重申:社会伦理观念从根本上说是一种社会定向。要强调集体准则的重要性,就必须本能地或者有意识地介入他人的生活。
最简单的情况就是:个人遵照集体准则行事,也许他对集体准则是心悦诚服的,也许他是因为没有主见而屈服于社会环境的压力。但是也可以设想,在个人价值倾向和他意识到的集体准则之间会发生冲突,这种冲突可能是破坏性的,也可能是建设性的。如果纯主观的价值结构战胜了集体道德观念,这种冲突就是破坏性的。
创造力和价值世界
我们没有找到我们所期望得到的客观的价值等级顺序,却发现了许多决定价值观点的主观因素,发现了越来越多使人格个性化的因素,而不是明确的、永恒的顺序。从对一般价值本体的客观而充分的理解,我们被引向强度不断变化的实际价值体验;从假设的独立价值被引向体验到的价值关系。接着,我们又讨论了个人的心灵结构。最后,我们又探究了一种社会历史所特有的道德观念,它可能是破坏性的,也可能是建设性的。
这种伦理的创造力,以三种典型的形式在文化背景中出现。时间最悠久、最有影响的就是人的宗教本性,它从自己的心灵特性的焦点出发;第二种形式也许不像第一种那样轮廓鲜明,即艺术的创造力。它将生命之所得灌注于形象之中,这种生命由道德精神予以净化。最后,我们还必须考虑哲学。
苏格拉底向我们表明,和精神作对,就是否定和背叛我们内心的神性。所有伟大的宗教都不能没有神话,把宗教、理论和审美三方面的内容结合起来的神话。
一个人,如果在他身上只有纯真的价值观念在起作用,而且在他身上较高的价值对较低的价值不抱偏见,不予排斥,那他将成为一个宽宏大量、襟怀坦荡的人,简直该称他为上帝了。虽然我们自己不能成为上帝,但上帝作为力量和冲动就在我们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