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本质是什么?让律师说话,天塌不下来。
律师这个职业是民国之后外国泊来的,并不是中国本土就有的职业。
咱们中国之前出现“讼师”,就是指帮人办理诉讼事务的人,旧时以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写状纸为职业的人。
讼师这种叫法,散见在明清时期的文学作品中,比如明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一:"他本是儒家之女,精通文墨,不必假借讼师,就自己写了一纸诉状。"
清·魏源《次韵前出塞》之一:"饮食继讼师,嗜欲兴干戈。"
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威逼》:"彼讼师者,揑影抟沙,未可深信,须众证分明,显有实据,然后可拟也。"
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一·词颂》:“被告抄状入手,乃请刀笔讼师又照原词多方破调,骋应敌之虚情,厌先攻之劲势。”
上述作品里对讼师表述的形象,就是一个精通文墨,嗜欲兴干戈的人,所以又有人称之为“讼棍”,即挑唆讼事,从中取利的人。
讼棍这词,出现在清·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戊戌三十九岁》:“平定州讼棍已革生员郭嗣宗,借其出嫁女自刎案,京控三次,省控四次,钦差行辕控二次。”
《儒林外史》第四十回:“沉大年又补了一张呈子。知县大怒,说他是个刁健讼棍,一张批,两个差人,押解他回常州去了。”
巴金《春》六:“奇怪!他不是律师,又不是讼棍,怎么靠打官司发财?”
这些文学作品中讼棍的形象就是挑唆当事人打官司,从中取利的人,唯利是图的小人,常被世人所唾弃。
巴金的作品中同时出现了律师和讼棍,这也道出了律师与讼师是有着本质区别的,清末,民国时期,律师制度被从外国引入,渐渐形成一种职业。
民国初年,袁世凯想劝曹汝霖放弃律务,入阁为写。便问曹日:“何必做律师,律师不是等于以前的讼师吗?”
曹汝霜答道:“律师与讼师,绝对不同,律师根据法律,保障人权,讼师则歪曲事实,于中取利。”
从袁和曹的对话中,可以知道,讼师为什么会被世人所唾弃,为此呢,世人也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着本能的排斥,认为之前的讼师就是现在的律师,对律师职业的本质有着误解。
中国律师制度已经恢复了有40多年,律师职业,慢慢也被世人所接受。那律师职业的本质是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综合上述法条,就可以得出结论,律师是依据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依法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从执业活动。
律师这个职业的设置,实际上在公检法等机关部门都不讨喜,也许有着根深蒂固的思想观念,律师出现在他们面前似乎就是在找麻烦的,被视为敌人。
律师天生就是要挑毛病的,如果所有的案子事实清楚,证据扎实,那里还能让律师找出毛病来,公检法也就不用担心律师能找到毛病了。
就是因为有些案子事实不清,证据不扎实,才会有让律师找毛病的可能,律师才能帮助公检法理清案件事实,这也是律师职业存在的价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达到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
《人民日报》(2015年04月29日14版),作者一然,在题为《让律师说话,让法律更有尊严》文中指出:
“让律师说话,天不会塌下来。”
法律之所以存在,是为了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而法庭之所以存在,是为了给每个人一次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
在法庭上,法官居中审理,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词意见;检察官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律师代表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利益,使其免于遭受不公正的惩罚。无论缺了谁,法庭都不会完整,审判都不会公正,更遑论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真理越辩越明,我们必须牢记,即使是法官、检察官也并不代表天然的正义,他们也会犯错,也会有片面和不客观的时候。如果此时有另一种声音,哪怕微不足道,甚至是刺耳的,也好过步调一致的发声。
“一次审判不公恶于十次犯罪”,律师的存在,正是那条不停搅动的鲶鱼,让所有人对事实保持警觉、对人权保持尊重、对法律保持敬畏。
这篇文章说得很道理,同时也指出律师职业确实存在困境,有些刑事案件中,有些法官对律师就特别不友好。
曾经看过一段来自张庭源律师微博的视频,该视频一出引发热议,在庭审直播中,审判长要求辩护人言简意赅表达观点,注意发言时间。辩护人表达了抗议,审判长直言律师水平不够。
这样的法官,他认为律师在法庭上说的都是些废话,他根本不想听律师说什么,从心底里认为律师是没事儿找事儿。
可以说,律师这个职业,从古自今,一直深受老百姓误解,也饱受公检法的有些人的敌视,是处在夹缝中生长起来的。
当然,律师也是人,也会有好律师,坏律师之说,正如作为人,总有好人,有坏人,律师这个职业群体里,不可能全是好人。也总会有些不遵守法律,剑走偏锋,不守职业道德,唯利是图的人。
从本人来讲,喜欢实事求是的当事人,不要妄图通过律师帮助你,通过法律手段获取非法的利益,每次接案子都要和当事人讲清楚,分析清楚他这案子的法律规定,赢输是靠证据,同时,不能违背真实事实,凡明知自己做的不合法,还非要试图获取非法利益的,这样的案子一律不接,我执业的最底线就是只挣心安的钱,不义之财不取。
友友们,你们碰到过什么的律师,一起谈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