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逻辑作为共性的形式而言类的分析
5由果及因 本体论是回到自身当下的自觉 达成好和合理作为自觉的实践而非偶然的产物 而这自身对于以知识为条件的实践而言,基于人生来的无知,其认识对于人是诉求本身或者说求知本身作为实践的轴心 本体。对于结果好的原因的诉求,带来的是对于自身好的东西的求知。并且,自身好的东西作为本体论,就善而言只是给出任何善者的共性,作为推理的方法论的辩证法。但是善是非实在的,只是方法论而非任何关于世界的判断不是任何实在的理念。而人的生存处于世界之中奠基于对它的判断,要落到实在的理念上。因此,对于实践而言对于对世界的判断在世界中的实践而言理念善作为分析命题是不满足的。它仅仅指出不满足的普遍逻辑,作为伦理学的逻辑,它还非任何实在的判断,也不是伦理命题。因此,善作为最大的知识的认识,在于开启求知求真的路,有别于主观随意的成见偏见中的漫游。一条基于方法论的无尽的路。在这里并不去考虑实在而言或关于世界的判断而言的绝对真理。
1非实在的理念,比如正义,比如真,突出来的是它们作为逻辑,而非实在的或实指的具体的东西。
而理念善作为诸理念之共性,它就是思辨逻辑本身在运思中作为构造的形式的存在。
哲学命题或逻辑命题都是分析命题。从个别经验做形式的分析,给出其共性而言形式的类。
对于经验的因果,找到因果之间内在的联系,这个联系是经验的。就是说,结果的东西可以表示为蕴含原因的东西基于某种规则的处理,表示为原因的东西作为自变元的函数所产生的东西。然后,就可以把这个因果关系的等式中的自变元代以一个表示任何东西的代数a,得到的就是一个因果关系的涵项关系。和原来的相等关系作为实指具体因果联系而言,后面这个关系揭示的是前者处于其下的一类关系,它是关系上的类。这个类就是那个实指关系的逻辑。
而对于实践中目的决定手段的理智的运思的实例,对它作出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关系的分析,得到的是一个关系类,它就是非实在的理念。比如正义,真理,善。正义就是理性和欲望之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协调统一的关系,它突出来的是这种理性和欲望的相对关系的逻辑。真则作为对于论证中受到论据嵌入逻辑所支持的论点的指谓。弗雷格说句子意谓真,真不是句子的性质,它是逻辑。真是逻辑指的是论点联系于论据和论证的逻辑的嵌合的产物的情况。这样相对联系作为逻辑。而善落在辩证法上,辩证法指的是推理中整体审视的协调统一的要求,任何统一之间的共性的分析而得到的分析命题的东西,思辨逻辑作为它们的共性,共同的形式。这就是推理中的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这样的东西。共性和类是理解形而上学的要点。
2康德的量和质范畴,可以看作多和一的关系下最初的一的两种形式。它们可以看作实体和属性的关系范畴下分别实体和属性这两个位置上质料性的东西么?对于多,量范畴的运用在于把它们在整体上于实在或满足的对象而言或实体而言看作这某物,质范畴在于对于这些多作为类指出它们之间共性的东西,不满足的概念。然后别的关系范畴,以及模态范畴都是直接或间接建立在它们的运用的being之上进一步多和一的关系中统一的构造。
3不干涉或干扰它者的命运。命运在此指的是某种有真假可言的理念,但是认知的尽头是一些还无知其真假的设想,是人力一时有尽所能及。 有别于不可论证其真不是有限的人所可知而作为信仰对象的信念。不给予成见偏见意见,是人和人的一条界限。用成见来规训人,是基于自身的无知来框下造就它者的命运,是谬误。命运是向善向上的意愿而人力有时尽的不得已。但是用自己力所不逮的无知来规训它者,这不归于命运。是规训者的无知和被规训者的厄运:外在被额外被施加的界限,在自身向善向上的求知的力所能及之外。
4
实践的逻辑在于基于理念的自觉之上。这就使得意识在理念上的自觉构成实践的存在的条件,而非可有可无的东西。这种意识的自觉的存在作为整个实践的轴心或者说第一因,而非作为空转的手柄。
5认识到人总是要要承担自己行动的结果,如同认识到人之必有一死。人总是承担自身行动的结果的原因,其断言的合法性根据,在于行动总是作为一种自由意志的决定的产物,是有意识的东西。而有意识或意识的自觉,或者说自由意志的存在,就对于行动的正当性作为知识提出了要求。正义可以看作自由意志的潜在的先天诉求,或者说结果好作为预期的东西作为确定性先天作为实践的逻辑配置:尽管怎么做才是好的,作为知识开始还是处于无知之中。因此,作为逻辑配置,向善带来的是上下而求索的路,善作为最大的知识或者说最初的知识其求知是最初的一步,而非实践的终结。
这里,向善,或者说认识到对于结果好的确定性或可预期的要求,他本身就是向善向上的路的一步。它开启的是一条路,而非局限于某个实在的理念为一般的结论。它是提出问题,认识到诉求,相应于它的是对它的回应的整个知识系统。多和一的关系、意识的存在或to be的机能在此生发、唤起。
意识的存在的揭示,自由意志的存在的揭示,就已经在提出它们如何正当存在的形式的认识的要求。正义和真 善的存在在此作为某种客观的存在而一开始还不为我所知的真理。对于我的求知而言,真理作为潜能,是为本体论的存在。需要有赖于认识论作为梯子来认识到它们。
6回到事情本身,揭示了思想之为真的客观性,有别于主观随意的想象。而服从真之为真的原因的东西作为运思的规则,这求真的选择还是归于主观意愿。如果离开这主观的发心,那么真就无意义。这发心的原因,在于生活世界在本体论和认识论的两分里,即使无视本体论的真理的重要性或现实性,基于其在认识论上的在后的特点带来的人先天的无知,即使沉溺于认识论上在先的作为结果的可见世界或现象世界,对于结果好的诉求始终还是基于人的存在自觉作为天性诉求。而对它的回应,其解决落在本体论的原因的东西上,由此带来对于本体论的真理的求知的诉求。因此,真理作为本体论,它并非是不相干的东西,而是恰恰作为结果的东西的原因所在,它是难以无视的,它就是经验世界的本体,是通往经验世界的路径。
对于主观的存在,意识的存在,其对象落在或早或晚总是回到经验和现象世界为结果的东西。就是说,主观的设想总是不脱离以现实为题材。回到事情本身,就是对于主观和意识提出来的先天的要求。那些最终虚构的东西,它们只是脱离齿轮的手柄,不能基于构成诸多东西的统一中和轴心的东西相可惜的东西
虚构没有意义。这是逻辑命题或语法命题
心理学的潜意识揭示的是现实而非虚构。这时揭示的是可见世界对于人的需要的脱轨,而非反过来攻击潜意识为谵妄
7上下而求索
从实在的理念作为目的在先规定对用户行动的规范,这里是理念的向下运用,是向下的路。而对于这向下运用的理念的求真,则是向上的路。向上的路所得,并非综合命题那种同类东西之间的因果相继的实在的理念,而是基于偶然的真理其为真的根据的认识作为实例对它做类的类的分析所揭示这分析的方法本身作为求真的形式,并把这形式看作真理的被产生出来的原因的东西,作为本体论。向上的路是分析的推进,所得是一个分析命题的真理。这就是哲学的逻辑的来源
经验世界复杂,但是处理经验的方法却是清晰明确的
真理的认识或实在的理念的认识源于向上的路所得的作为分析命题的思辨逻辑在判断中的运用。它蕴含了向上的路善作为最大的知识的认识为条件。因此,向上的路善作为最大的知识,作为向下的路的肇端的实在的理念其产生出来的成因或形式的构成。
8我们当前的环境 文化传统是语言上一套乌托邦叙事,假大空的,说的人自己并不准备做它。这套语言否认肉身欲望而不是节制欲望。然后实地里做的全是纵欲的诉求。虚伪撕裂的世界。
古希腊时代是冠冕堂皇纵欲的文化。他们从来没有否认过欲望的存在,而是把它绝对化了。古希腊诸神就是种种情欲的单个化身。相互争战冲突。古希腊哲学的基础在对于欲望存在和接受其存在的前提下发展起来。在这个基础上诉诸一种灵魂的整体的协调统一,通过欲望的基本满足后穿越诸欲望去抓住那个肉欲满足后还存在的更高的诉求。比如现在的人权的概念,那时没有普遍人权,但是城邦之内公民权可以看作局限于有选举权的公民之间的权利概念。公民之间的观念竞争不是通过身体搏斗而是通过议会辩论决胜。这样,语言上的角斗取代了肢体的角斗成为社会生活的形式,就需要探究辩论中真假胜负的标准。把这标准看作真理的本体,这就把思辨性引入进社会生活中来,也人为自身立法那样作为运思中推理的第一规则设定下来。这就是苏格拉底的理念善作为诸理念之理念,作为和结果好相对的自身好的东西,作为本体论确立下来。这带来人产生正确的思想的方法论:基于根据去考虑问题,基于条件给出结论,这最大确保结论的真。从而作为实践的肇端的理念不再处于被给予的偶然性和盲目性。这也会带来古希腊那种多神信仰向一神教的演绎。(这话是可疑的。因为按亚里士多德的经验论,从经验中讲求逻辑,并不勾连一神教)社会生活作为个体思想或灵魂的外部投射,在个体内部,就是求真 理性的兴起,justice就是服从于真知的理性对于荣誉和欲望的统辖。
欲望在这时不是不承认或否定,而是承认它,基本满足它,但是之后不再没边地只是考虑它脱离纵欲。基本满足之后就去转而考虑整体性的东西,这整体性的东西的关注更高的欲望使得人甘愿节制自身的欲望,免于受制于纵欲。
我们文化的缺陷在于明面上不承认欲望,但是其存在作为事实,暗地里由于明面上的观念作为乌托邦并非人真实的诉求,而没有能力节制暗地里的纵欲。只有把欲望放出来并基本满足,理性才可能在更高或更总体的审视中某种诉求的唤起而产生。虚伪的社会生活杀掉了酝酿理性的丰厚土壤
对自身真实,承认自身的肉身欲望,也察觉到肉身生存之外的精神生活也是存在的这个事实。精神不只是沦为肉身生存的工具理性,不只是工具之用。但是精神也不是什么关于世界的某个莫名其妙的神奇的断言,不是宗教中脱离可认识性无从判断其真假的教条。而是一套思考问题的方法推理的方法,这就是苏格拉底时代认识到的理念善,它落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上。秉持这套方法论,处理具体的材料性的事实,就是科学的产生。从这个意义上,科学和哲学的逻辑是生而同源的。
对于观念或理念或关于具体的东西的判断,首先在于对于作为整个系统的肇端的那些理念,我们日常看作推理的前提的那些并非材料性事实,而是某种先验的判断,比如关于男女观念这种关于具体东西的判断的观点,对它们提出根据的要求。因为这种大前提的不审慎会带来思想的系统性的缺乏根基。就刚才男女这点,我不是断言我的理解就对表哥不对,而是强调无论怎么判断都需要根据。类似的就是对于社会通行的文化制度的传统本身的合理性的审视。这种审视处理的是一种系统性的根据,带来更多的理性
有的问题抓瞎,一下子也找不到根据的线索,也就搁置着不做判断。但是有的点基于某个契机就会基于某些根据展现完全不同于流见成见的结论。这时就有收获
用作大前提的观点的不审慎会带来一系列推论的系统性缺乏根基
逻辑在运用于给定目的之后的怎么办的理智之外,还要运用于作为大前提的理念它的合法性审视。多数人聪敏都用在理智上,而对于后者的理性缺乏概念
爸就有点这种。逻辑在理智上贯彻了,但是在理性而言,还是懵懂甚至不大用萎缩了。虽然某些判断基于习得的道德习俗而言的正义感有所体现,但那是偶然的不是系统性的。系统的正义非得理解到任何大前提本身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不需要根据的断论,它们自身也是基于根据作为推论而言为真。这样在道德习俗之外才可能有系统性的正义的认知。会自己去推论,不需要别人给结论。
有的人则更多有意识地用一时利害抹却了正义这个理念本身的存在。正义彻底沦为后于某个局部具体利害之后而用于判断这具体利害之外的世界,造成某种邪恶和无知的相互促成。
古希腊讲究理念或概念作为本体论对于宇宙无界弗远的适用或真。逻辑的用于理智而不用于理性,是不彻底的。理念是浑然的一,具有普遍解释性的要求。因而,一旦认识到理念,其回报也是丰厚的,带来人的浑然的状态
在这个效果上,哲学的逻辑的学习,是对于灵魂或精神的一种滋养,它会促成人的生命状态的浑然的发生。哲学是用命读出来的,它影响的是灵魂状态本身,有别于具体事务的一些具体知识。它影响心境
古希腊哲学对于这点特别明显。它不是科学知识那样关乎第三者的它,我作为学者始终在知识之外。哲学的逻辑带来的是作为灵魂自身的形式和逻辑的知识,它就在塑造我之为我自身的构成
把人本身就存在的但是越是社会化越是成为偶然的天真,从偶然的经验中把它分析出来,然后作为第一规则运用于运思实践上,从这好的东西从偶然性推到自觉的必然中来
从无意识的偶然,经过辨别甄选,推进到作为规则的自觉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