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绝大多数人是因为没有形成自己的知识体系,学习处于碎片化状态,对成长的特点规律,缺乏整体性认知,始终处于低水平勤奋的状态。
因此要摆脱这种低水平勤奋的状态,实现个人的快速成长,首先要确立的目标就是形成自己独有的知识体系,为提升竞争力打下坚实基础。以律师为例进行分析。
前言
律师最基础的,就是要建立尽可能完善的专业法律体系和专业知识体系。
比如税务律师在涉税项目上有比较优势,比较的对象是税官、会计师或税务师,优势就是民事、商事、刑事等执业经验和法律功底。
律师的成长,无论是诉讼还是非诉讼律师,也无论是专业还是非专业律师,都是一样的。归根结底,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都是围绕两件事进行,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又不断在这两件事上学习研究和提高:
第一件是事实核查,
第二件是法律适用。
查清事实又是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讲,适用法律是最重要的事。
诉讼律师服务
是对已发生事实的极尽还原,然后追求正确的法律适用,进而实现法律服务目的。
非诉律师服务
有的项目是还原事实,追求正确的法律适用,如合作争议的非诉处理;有的项目则要按照法律适用,按照预想方案,反向作事实安排,如施工现场法律风险管理。
律师在法律服务中的其他事务
基本是为这两件事服务的,如法律技术、案例研究、知识汲取、技能扩展、技术应用、呈现方式、文字表达、谈判调解、关系协调、目的实现等等。
对专业律师来说,要想实现法律服务目的,就必须极尽查清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
为了提高这两件事的质量,其中最基础的,就是要建立尽可能完善的专业法律体系和专业知识体系。
案例
以建筑工程诉讼专业律师为例
01.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法律体系
律师通过司考/法考进入法律服务,建设工程领域专业法律,最早是《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分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
后来又增加了《城乡规划法》和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这点专业法律,距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相距甚远,也无法启动专业服务。
建筑工程律师都知道,建筑工程法律体系,还包括建设施工相关的一切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程、标准、文件等等,这些专业法律体系在条文数量上绝不亚于税收法律体系。
专业律师对专业法律体系的完善,是通过日常工作生活,经过长时间慢慢积累起来的,没有专业法律体系做支撑,专业法律服务就不可能实现,也没有哪个律师敢自称专业律师。
02.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知识体系
专业知识体系建立和完善的目的,在于迅速理解和极尽还原建筑工程事实,以便对建设工程事实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
这些专业知识涵盖了建设工程合同谈判、招投标活动法律指导、合同起草修改签订、施工管理、质量鉴定、施工验收、工程鉴证、预算造价等全过程、各方面。
建筑工程知识体系的建立,大部分是与专业法律体系的建立是同步的。比如在办理非诉或诉讼专业项目过程中,有意识地预先学习,或遇到不懂的补充学习。
知识汲取方法因人而异,或看书自学,或网上查询,疑难或急用的,就直接求教工程专家或技术人员,建筑专业知识学习,贵在日积月累。
以专业的税务律师为例
与其他专业律师的成长方式没什么分别,也是要围绕事实核查和法律适用这两件事,也要建立和完善税收专业法律体系和税收专业知识体系。
01.建立和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律师进入税收领域,面临的专业法律体系,就是司考/法考中屈指可数的几个专业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暂行条例》。
与建设工程专业一样,这点税收专业法律,距离税收法律体系相去甚远,根本无法启动专业服务。
税收专业法律体系,也是自成一套的体系,上位法有税法法律,下位法有法规条例,更多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章、办法、规范性文件,多如牛毛,内容广大,覆盖所有18个税种。
而且税收法律体系最大的特点不在于规定多,而在于变化快,政策有期限,规定的稳定性差。
所以税收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动态的变化的,必须时时追踪,理解时时更新。税收专业律师,必须适应这个特点。
02.建立和完善税收知识体系
同样地,建立和完善税收知识体系,目的在于理解和还原税收法律事实,税收法律的适用对象,就是对纳税人的涉税事实作出准确的分析判断,然后得出正确的税收结论。所以,律师学习税收专业知识,就是为了更好地清查税收事实。
在所有纳税主体中,企业是最为重要、最为复杂和涉及税收专业知识最多的一个纳税主体,企业的税收事实,大部分被记录到会计账上。
律师在查核企业税收事实时,会计账实际上是律师的一个事实核查目录索引,或者是用来比对企业陈述事实与证据事实的真实性、完整性的证据参考。
所以,要结合律师承办税收业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学习和了解一些会计知识,这有助于律师对企业税收事实的调查。
在此仍要特别提示,不要受“不懂会计,就不能做税收业务”这个错误观念的影响,以至陷入无谓的口水之争,尤其是不要与会计师或税务师争辩,他们的税收业务,当然以懂会计为前提,但律师税收业务不是这个规律。
律师税收业务涉及到的会计或其他方面的报表、计算、展现等等,都是核查税收事实的工具。律师服务重在思维,而不是工具。
所以,律师税收专业知识体系,包括税收基本原理、税收基础知识,也包括服务对象的行业知识、专业知识;若服务对象以企业为主,还要了解一些会计知识、经营知识等等。
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来说,知识越多越好,闲来无事多考几个证,通过考试逼迫自己完善一下专业知识体系,也无不可。
结语
培养良好思维方式,掌握正确学习方法,比专业知识积累本身更加重要。
专业与非专业律师的所谓区别,就在于专业法律和专业知识的多少,但这是相对而言的。实际上,非专业律师同样会在执业中,经常消除法律事实中的专业知识盲点。
专业律师只不过比非专业律师在专业法律和知识上更有深度而已,但所有律师的成长路径,都是完全一致的。
律师之间专业水平的差别,更多的体现在行动力和持久力上,而在学习能力和努力精神上都相差不多。
再专业的律师,也不会把专业知识都学个遍,既无必要,也做不到,更不实际。都是常用的搞懂,不常用的现用现学,总不能为了做几件工程结算服务,就非要先学个工程造价师吧,这不科学。
相信“隔行不隔理”
这使你敢于挑战传统观念,敢于以最本质的通用道理,去尝试切入未知领域。很多人的过往历程,就是这样闯出来的。
尊重“隔行如隔山”
凡是专业的,都不是常人所能随便理解或企及的。要想从外行变成内行,就必须尊重专业特点,由表及里地学习专业知识。这也是很多人的经验体会。
不亲身经历,就体会不到转变时的挣扎;不身在其中,就体会不到转变后的丰获。任何主观臆想或经验主义,都成就不了专业的律师。
随笔/恒之馨(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