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社会里的婚姻关系是极具中国特色的,而且是女性悲惨命运的始作俑者之一。
乡土社会里女性从一出生就与婚姻挂上了钩,通常在孩子6岁以前就已安排了。而婚姻的促成通常需要有第三者来沟通,这也就催生了媒人这一职业。经过生辰八字的推算,以及因男方父母个人依个人喜好(通常是生育因素和经济因素)的选择后,由媒人去说服被选择的女方家庭接受订婚。再经过提出聘礼要求、协商、受聘后,女方还要按聘礼的量添置嫁妆,当这些事项都完成,就进入了婚礼程序,而这一过程无非是我们传统印象里的迎亲、接新娘、拜堂、见礼、祭祖、宴庆等等。(参见费孝通先生的《江村经济》一书中第二章第六节)而在这其中对于女性和女方家庭的不利体现的十分明显,费孝通先生在《江村经济》中做出了阐述:“应当明确,从经济观点来看,女儿的婚姻对女方父母是不利的。女孩一旦长成,能分担一部分劳动之后,却又被人从她的父母手中夺走,而父母为了把她抚育成人,是花了不少钱的,所收下的聘礼并不属于父母,这些聘礼要作为嫁妆陪嫁;此外,还要加上一份至少和聘礼相等的嫁妆在内。新娘婚后将要在她丈夫家里生活和劳动,这对她父母来说,是一种损失。再说女儿结婚后,她的父母和兄弟又对这门亲戚承担了一系列新的义务,特别是对女儿生的孩子将承担更多的义务。在现实生活中,不论父方还是母方的亲戚,都对孩子感到兴趣,但由于是单系继嗣,因而孩子对他母亲方面的亲戚承担的义务较小。在女方父母方面,对女儿出嫁受到的损失所作出的反应,首先表现在整个安排过程及举行婚礼方面;同时,也表现为大量溺死女婴,从而造成人口的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的现象。”
可见,在这整个过程里,无不体现了对于女性的歧视,对于女方家庭也是一股沉重的压力,在经济上、情感上、地位上都使得女方处处受制于人,这也是造成农村男女比例失调的原因,更直接的是其内在的观念造成了乃至如今人对男女性的区别看待,这是历史遗留因素,也是女性悲惨命运的延续。
所幸如今女性的地位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女性地位的提升离不开社会观念的变化,与开放的环境离不开,与文化的发展息息相关,好的文化要存续,坏的文化必然淘汰,而且在这个发展方向正确的时代里,不适应时代发展的文化必将被淹没在历史的长河里。女性地位的提高,使得那些丝毫不劣于男性的女性们展现她们的锋芒,发挥她们的能力,体现她们的价值,巾帼亮剑,不输须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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