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方不能履行义务
1.1 风险描述
根据 {《担保函》} 的约定,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担保方}为[差额补足方所承担的差额补足义务|基础资产回购方所承担的基础资产回购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如果{担保方}未按上述{《担保函》}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信用支持,投资者可能因此产生投资损失。
1.2 控制|缓释措施
无
1.3 跟踪监测
无
2、开证银行信用未授信
2.1 风险描述
开证银行出具以计划管理人为受益人的[N张单次有效期最长不超过N年|逐年生效]的融资性保函,每张融资性保函的最高限额分别为{最高限额},为[差额补足义务人履行差额补足义务]提供有限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果开证银行管理要求发生变化、授信条件发生改变,开证银行未按融资性保函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信用支持,投资者可能因此产生投资损失。
2.2 控制|缓释措施
无
2.3 跟踪监测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