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总督权力虽然很大,但与唐朝节度使相比,其犯上作乱的情况并不常见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1.总督的权力是有限的。尽管总督可以掌管多个省份的军政大权,但他们在行使这些权力时需要遵守一定的规章制度和皇室限制。此外,总督还有一定的监管机构和上级官员,如部院监察御史和兵部等,可以对其行为进行弹劾和监督。
2.清朝的统治者采用了分而治之的策略,将总督和地方官员之间的权力分配相对分散。总督主要负责军政事务,而地方官员则负责民政事务。这种分权制度有助于避免总督在地方上形成过大的个人势力,从而减少他们犯上作乱的可能性。
3.清朝重视稳定地方局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轮流任职制度、互相监督制度等,防止总督在地方上形成过大的势力。此外,清朝还实行了科举制度,选拔了一批有文化的官员,这些人更加忠诚于朝廷,也不容易受到总督的影响。
4.清朝的皇帝们大多能够有效地掌控总督和地方官员之间的权力平衡,避免出现唐朝节度使那样割据一方的局面。清朝皇帝采取了多种措施,如任命能干的官员、调兵遣将等,加强对地方势力的控制。
综上所述,尽管清朝总督的权力很大,但他们在犯上作乱方面的表现并不像唐朝节度使那样突出,这可能与皇室限制、分权制度、稳定地方局势以及皇帝的有效掌控等因素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