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具有长期反复性和对象固定性等特征。欺凌行为一般是反复出现的伤害行为,学生之间在嬉戏时偶然造成的伤害,不能认定为欺凌。受欺凌对象固定,是指一个学生长期被他人 (老师或学生) 进行欺凌,而不能互换角色;如果被开玩笑者可以是随机的而非固定的同学,则开玩笑的行为不属于欺凌。当然,随着实践的发展,在特殊情况下,单独一次行为如果符合其他标准,也可以构成校园欺凌 (此种情况比例非常小,绝大多数校园欺凌具有长期性、反复性)。
双方权力、地位不平等,且受欺凌者不得自由选择处于被支配地位。如果学生可以自由选择退出则不是欺凌,如果学生并非处于被支配地位也不是欺凌。比如,教师与学生相比较处于优势地位 (专家权、强制权、酬赏权等),因此学生偶然的辱骂、殴打、反抗行为只能属于暴力行为、不当行为,而不可能是校园欺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