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的核心是“礼乐文化”,强调的是从外在行为到内心情绪、情感体验的教化与塑造。“凡三王教世子,必以礼乐。乐,所以修内也;礼,所以修外也。礼乐交错于中,发形于外。”《礼记》中的这段话高度概括了“礼”与“乐”在人的成长中的作用及其交互影响。而《礼记》中的“乐”不仅是指音乐教育,而与今天的美育有着基本的对应关系。
孔子的“礼、乐、射、御、书、数”六艺,其实已经涵盖了我们今天所提倡的“德智体美”四个方面。首先,“礼”、“乐”是用道德和美育来教化,是做人的教育,让人的内心情感和外在行为既符合社会规范,又符合道德的要求。第二,“射”、“御”是技能教育,是古人在战争和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技能,是一个人能够安身立命最基本的技能。第三,“书”、“数”,是基础性的知识教育。“射、御、书、数”都是学完了直接用,只有“礼、乐”是教你做人,是日常生活的每时每刻。从这个意义上说,古人的“六艺”就是我们现在的“德智体美”。
古人对美育或“乐教”的认识,首先是直指人心的。美育是对人的生物学属性的社会规范,同时也是对人的一种品德的教育,是实现审美和人文素养提高的基础。美育的功能是促进人的外在行为与内在体验的一致,这是中国文化强调礼教与乐教相互协调的基础。“礼”强调行为要符合社会规范,要克制自己的内心冲动;“乐”则是直接作用于人的内心冲动,让内在情感以符合社会和伦理的方式向外表达。“礼”“乐”结合可以达到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之间的一致。
从历史看,这种美善相济的核心价值观,始于西周时期周公的制礼作乐。自此以降,中国传统文明被称为礼乐文明,文化被称为礼乐文化,政治被称为礼乐政治。也就是说,对礼乐的崇尚和实践构成了中国传统文明、文化、政治的基础,诗教、礼教和乐教则构成了国民教育的主干。就中国古人对诗、礼、乐的理解看,我们很难分清它到底是属于美学还是伦理学问题。比如,《诗经》作为文学形式,它的基本价值在于审美和情感表达,是美学的,但自孔子时代始,其道德、政治喻义被历代经学家进行了无限发挥,《诗经》因此几乎成为社会风教和政教读本。与此一致,礼主要涉及道德伦理问题,但由其昭示的人的行为的雅化和群体活动的仪式化,则是审美的;乐是中国社会早期对诗、乐、舞等艺术形式的统称,其审美和艺术特性自不待言,但它预示的心性、社会乃至天地人神的整体和谐,却指向伦理性的至善理想。也就是说,虽然按照现代学科划分,美与善或者美学与道德之间存在分界,但在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论述中,两者却是浑融的,其一体性要远远大于分离性。
所以,自孔子以来,中国儒家向来主张以审美教育涵养道德教育,即以美立人。孔子将人的成长分为三个阶段,即“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其中,一个人在幼年时代之所以要读诗,根本原因在于诗描绘的是人间的美好事物,诗的吟诵和学习能够兴发人性中美好的侧面,而这种人性的美好就是善。此后,对于礼乐的修习,则同样是将道德行为与心性和谐置于美的浸润之中。
从中国历史看,儒家确立的社会道德原则和伦理秩序之所以具有纵贯数千年的生命力,关键在于它借助美和艺术深化了道德的人性基础,活化了社会伦理秩序,使其更合乎人性和人情。或者说,一种审美化和艺术化的道德,必然是人性化、人情化的道德,也必然是人更乐于认同并能恒久持守的道德。
那么,美育既是审美教育,也是情操教育和心灵教育,不仅能提升人的审美素养,还能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情感、趣味、气质、胸襟,激励人的精神,温润人的心灵。美育是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件必须要做的事,不是选修,也不是特长。(18.6.25《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