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去外省工作便在当地租了一套两居室。看到房子之后,王某觉得房子的很多地方都已经旧了,不太喜欢了。想到已经与房东签订了3年的租赁合同,王某准备将房屋重新装修。可是,由于房东到国外进行培训,暂时无法联系上。所以,王某打算先装修房子,等房东回来之后再告诉房东。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可知,承租人装修房屋应该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在本案中,王某擅自装修了房屋之后,如果房东事后不同意,可以要求他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因此,承租人未经房东同意擅自装修出租房屋是存在一定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