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书记黄强在长春调研时,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他强调,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担当、压实责任,持续加大历史建筑保护力度,扎实做好挖掘阐释工作,有效促进合理利用,让文化遗产“活起来”。这一重要指示告诉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响应这一号召,以实际行动为中华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贡献力量。
一、提高站位,增强文化自觉。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保护中华历史优秀文化、古迹的重要性。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和历史记忆。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敬畏之心、珍爱之心、责任之心,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强化担当,勇于攻坚克难。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担当意识,勇于攻坚克难。要深入基层,实地调研,了解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要敢于面对困难和挑战,积极协调各方资源,推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落地实施。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保护合力,共同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压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责任是党员干部担当使命的重要保障。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压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要明确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要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各项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四、传承文化,弘扬中华精神。保护文化遗产的最终目的是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精神。广大党员干部要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深入挖掘其文化内涵和价值,推动中华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要通过举办文化活动、展览、讲座等形式,向公众普及文化遗产知识,提高公众的文化素养和审美水平。同时,要积极推动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将其融入现代生活,让文化遗产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中华历史优秀文化和古迹,是民族精神的瑰宝,是连接过去与未来的桥梁,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智慧与记忆。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传承中华文化精神,不仅是国家的责任,更是广大党员干部的使命与担当。(集安市委组织部张晏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