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屏风上》:25. 崇高的风格

背景

《在中国屏风上》是毛姆为数不多的游记之一,也是一本让我一见钟情的作品。毛姆以独特的视角,从一本游记出发,带我们重新认识二十世纪初的旧中国许多的人和事。

音频选自喜马拉y,虽然朗诵者咬字不是很标准,但款款道来,别有一番感觉,是非常独特优雅的朗读。



25. 崇高的风格

他是个耄耋老人。

他五十七年前来中国时是一个随船医生,得到了南方一个港口的医务官的位置,那个医务官因为健康不佳必须回国。那时他不会小于二十五岁,所以如今他必定八十出头了。

他个子高高的,很瘦,皮包骨头的样子像是穿了一件太大的衣服;布袋似的下巴犹如一只老火鸡的大块垂肉;但他的蓝眼睛大而明亮,依然神采奕奕,他的声音也洪亮深沉。

在五十七个年头里,他在沿海一带几次三番开业行医,如今他又回到离他第一次居住的南方港口只有几英里的地方来了。这儿是河流出海口的一个抛锚地,那些由于吃水深度不能进城的轮船就在这儿装卸货物。

这里只有七户白人的住家,一家小医院,还有数量不多的中国人,所以不值得一个医生来这儿定居,但他又是个副领事,这种安逸的生活倒也适合他那大把年纪。有足够的事务让他不觉得无聊,但也不至于忙得疲劳不堪。

他依然精神矍铄。

“我想该退休了,”他说,“是给年轻人一个机会的时候了。”

他乐于设想未来的计划:他一辈子都想访问西印度群岛,他发誓现在就去。的确,先生,他不能再拖延了。

英国?噢,从他各方面听到的,现在的英国没有绅士的位置啦。三十年前他在那儿待过。再说他不是英国人。他生在爱尔兰。

是的,先生,他在都伯林的三一学院拿了学位,但一方面是教士的缘故,另一方面则因为新芬党,他不觉得他儿时认识的那个爱尔兰还有什么留恋的。一个打猎的好地方,他说,蓝色的大眼睛闪出一丝光芒。



他有着比在医生职业中通常所发现的更好的风度,虽然这一职业不乏各种优点,但忽略了彬彬有礼给人的愉悦。

我不知道是否因为跟病人打交道,就给了医生一种不适当的优越感——这样的医生是他老师的一个范例,这些教师仍然秉承一种粗鲁的坏传统,而某些旧习的杰出实践者将这种传统当作一项职业资产加以培育——还是因为他早年在一家医院给穷人治病,倾向于将这些病人视为低自己一等的阶级;但总的说来,没有一个群体会如此缺乏礼貌,这是肯定的。

他很不同于我这一代人;但这种不同在于他的声音和姿势,在于他悠闲的风度,还是在于那种老派礼节的周全细致,这不容易辨别。我想,他无疑比现今的人们更像一个绅士,今天人们说一个人是个绅士的时候语气是不屑的。这个词听起来有种怪味,它所代表的那些品质成了笑柄。

有些人被形容为绅士,那实在是没有一点儿想象力,过去三十年来,这样的人往往产生很大的轰动,他们极尽讽刺之能事,将他们也许充分意识到自己根本配不上的一个称号弄得面目可憎。

也许他身上的那种不同要归因于教育的不同。年轻的时候,他学习了许多并不实用的课程,如希腊和罗马的经典,这些为他的性格打下了基础,这种性格如今不多见了。他年轻的那个时代,人们不知道有周刊,读月刊是正经八百的事。

读书更实在。

也许人们喝酒超出了对身体的益处,但他们快乐地阅读贺拉斯,他们真正懂得沃尔特·司各特爵士的小说。他还记得读《纽可姆一家》的情形,那时这部小说刚出版。

我想,那个时代的人,即使不比我们时代的人更具有冒险性,至少在崇高的风范上更富于冒险精神:今天,人们无非用小报上的笑话来谈论身家性命,过过嘴瘾,而那个时代的人念着拉丁文语录赴汤蹈火。

但我如何能分析这位老人与众不同的微妙的品性呢?读一页斯威夫特的书,字还是我们今天所用的那些字,句子也都是以最简单的方式组织起来的,然而,有一种高贵、一种大气、一种韵味,而所有这些是我们现代人虽经努力而未能达到的,总之,这就是风格。

他的情形也是如此,一种风格,而这是无需多说的。



读后感

毛姆是极其爱读书的,可以说,毛姆是集读万卷书、行万里路、阅无数人为一身的人。所以,毛姆在本文所谓“崇高的风格”便不言而喻了。

这里引用本文中的文字作为读后感吧:

“我想,那个时代的人,即使不比我们时代的人更具有冒险性,至少在崇高的风范上更富于冒险精神:今天,人们无非用小报上的笑话来谈论身家性命,过过嘴瘾,而那个时代的人念着拉丁文语录赴汤蹈火。”

“读一页斯威夫特的书,字还是我们今天所用的那些字,句子也都是以最简单的方式组织起来的,然而,有一种高贵、一种大气、一种韵味,而所有这些是我们现代人虽经努力而未能达到的,总之,这就是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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