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从不缺热点事件,明星出轨,案件伸冤,撕逼骂战.....
这可真是你方唱罢我登场:永远有网友可点评,可吐槽,可鼓励,可攻击的人。
可喜的是,咱们中国网民的整体素质还是比起前几年提高了不少。
几周前某微博娱乐博主po出日本演员矢野浩二的某些言论,意图引起网民骂战。
结果大部分网民们的理性反映,让博主肥肠尴尬。
网友们都说“浩二说的是事实啊,别什么都扯上辱华,是博主存心不良。”
针对这个事件浩二也做了回应。
但写作不得讲究个先扬后抑先抑后扬啥的嘛,
下面我来说说那些至今依然“清奇”的脑回路网友吧!
有些还是名人。
1.
为了维护或者攻击他人,自我意淫地瞎白话。
这种最常见,比如李小璐和pgone事件吧:
还有关于pgone歌词的争论
当然林子大了啥鸟都有,谁家的粉丝都有几枚脑回路清奇的。
心理学有个概念叫“光环效应”,前几篇文章我提到过,就是
个体对认知对象的某些品质一旦形成倾向性印象,就会带着这种倾向去评价认知对象的其他品质。
例如,我们对他人的外表有良好印象,往往会对他的人格品质也倾向于给予肯定评价。
这些迷妹迷弟大概也是pgone的光环闪瞎了吧,你人美你都对,你歌好你都对...
2.
只顾发泄情绪,缺乏基本常识。
比如杭州烧死雇主一家四口的惨案前一阵子开庭审理了,但由于给保姆辩护的律师中途退庭,延迟了审判。
这位现代诗人、画家赵丽华的评论就此事的点评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走法律程序的目的是尽可能地审视案件的多方面因素,给予相对合理的审判,尽量避免误判。如果因为“证据确凿”、“伤害太大”而跨过这倒程序,就会大大增加误判的可能。
这就相当于“路上没车就要闯红灯”一样,99次都平安,但1次意外、1次误判毁掉的就是一个人的一生啊。
所以我认为赵丽华错了。错在因此事牵起的过多个人情感,而忽略了思考如何做才是对长远最有益的处理方法。
但这并不罕见,我们也常常受情绪的牵动而做出后悔的决定。大概上大学的时候我就给自己定了一条“规矩”。就是深夜不要做决定,喝醉不要做决定,以及哭泣的时候不做决定。因为自己总是吃这件事的苦头,所以发现自己在这三种情况下还是避免决定一些重要事情等冷静了再说。
3.
无法就事论事。
前段时间最热门的撕逼事件当属浙江卫视“演员的诞生”节目组和袁立之间的纠纷了。
令人纳闷的是袁立做慈善,和撕逼事件有什么关系?为什么以慈善来评价撕逼事件!?
这就相当于一个人偷东西被抓起来,然后你说他虽然偷了东西,但他以前扶过老太太过马路啊!你怎么能判人家有罪呢?人家扶老太太的时候你在干什么?
我不是说这件事袁立错,只是一码归一码。讨论你做的A,不要扯上你以前做过的B,当我们谈论演员的诞生和袁立事件,就讨论这件事情各自该承担的责任就好了啊!
同时,就算袁立在这档真人秀里也有欠妥的地方,但也不能掩盖她对慈善事业做出的贡献。
当我们看待一个人,不能因为他的错误泯灭他的贡献,也不能因为他的贡献隐瞒他的错误。
4.
无法分清客观现实还是歧视。
文章一开始提到矢野浩二“辱华”事件如果放到过去肯定就被扣上“歧视中国人”的帽子了。
但实际上我们现在都意识到这件事情上描述“客观事实”和“歧视”的区别。
例如
“女人一般比男人力气小”是客观事实,“女人都很弱,需要男人保护”是歧视。
“农民受教育程度相对城市少”是客观事实,“农民素质就是低”是歧视。
当一个人自信起来,就不会对外界评价过于敏感。因为自己心里有杆秤,知道自己哪做得好哪做得不好。不会因虚高的赞美沾沾自喜,亦不会因莫名的批评灰心丧气。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