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两位老师磨课,刘老师的提问和讲解,就像咨询师在做个案,让他说自从学习以来有何不同,变相赋能,竟然赋能做自己收获很多:从题目的设定,课程的架构设置(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故事的引入、所举实例,本着增加互动和带入感受,吸引听众,感受体会越深,参与度越高,听众越能被吸引,触动也就越深,有激动、有心动、就会带来今后的一小步的行动。继续练习!
今天筑基课上,刘老师讲到了“和其光同其尘”。和其光:调和隐蔽它的光芒。同其尘:把自己混同于尘俗。这句话出自老子的《道德经》,人生在世,太过锋芒毕露,棱角分明,一味高调,就容易受到别人嫉妒与排挤,不经意间得罪人,莫名树敌,无故遭打压。因而,有时候挫挫锐气,也未必是一件坏事。一个人太过光芒四射,过于高调,就会无形当中给别人带来压力,所以让自己象普通人一样,和众人一样,就少了很多被排外的感觉。这是老子教给我们的生活智慧。这句话用在咨询中,是指咨询师要将自己和来访者融成平等的、一伙的关系。而不是高高在上的,如同专家权威指教下属一般,不平等的关系。否则很难让来访者敞开心扉,这就需要咨询师用尊重,接纳的态度,用真诚关怀的语气,去和来访者交流,一场咨询能否顺畅,首先在于来访者是否在咨询师这里感受到安全,被包容被接纳,没有关系就没有一切。同理,“和其光同其尘”这句话也适用于家庭教育中,家长如果没有让孩子感觉到父母和自己是一伙的,而是感觉父母和自己的关系象法官与罪犯一般,那么亲子关系就是对立的,父母再正确的道理,站在孩子的角度也是家长用来对付自己的,就会想方设法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