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凡不通道理,不懂事故者皆谓之蒙。发蒙者,启发智慧,使之明晓。
刑人,治违法犯罪的人。
桎梏,刑具,在足曰桎,在手曰梏。上卦艮为手,互卦震为足,手足交于险困,有桎梏之象。
初爻阴柔而失中位,居六爻之下,居坎险之底,如入幽暗之地,不见光明,潜在微险很大,劝戒不如教之不从,故以刑法约束之。
说,同脱。下坎为智,水通则流,发蒙而通,通则上艮为止,脱桎梏之象。
知过能改,善莫大焉。下能改,上如仍严厉惩戒,犹如阻其自新之路,或激而生变,故戒之曰以往吝。
戒民之蒙,不可太宽,亦不可太严,需恩威并施,刚柔并济,才是发蒙之正法也。
初六爻变成山泽损卦,有威而无恩,激变生,损之意可见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