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呈现高发多发之势,围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产生了一系列黑灰产业链,形成大量上下游关联犯罪,犯罪团伙作案手法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
电信网络诈骗离我们有多远?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几乎都收到过一些诈骗短信或诈骗电话。骗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亲友熟人、以及公检法等特定身份人员,引诱受害人将资金汇入犯罪嫌疑人的指定账户,等受害人反应过来已为时已晚。
江西的刘女士是个全职太太,一次偶然她认识了微信名叫“大姐”的人,一来二去两人聊得很投机。一个月后,“大姐”给刘女士推荐了一款炒股软件,刘女士先后把14万元全部买了理财项目,不久刘女士发现无法从炒股软件中提现,这才意识到自己遭遇了电信诈骗。警方经过排查迅速判定这是一个有组织的境外诈骗团伙,随即实施严密布控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那么,什么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该如何认定?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话、网络和短信等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被害人给付钱财或网络转账而遭受损失的犯罪行为。认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犯罪数额认定
虽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有统一的标准,即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分别认定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电信网络诈骗中被害人数众多,涉案证据复杂,资金流向交叉,取证极为困难,犯罪数额很难查清。
一般情况下,查明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50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二、主观故意中的“明知”认定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观故意中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实施的系诈骗行为。是否具有主观上的“明知”应当根据行为人实施犯罪事前、事中、事后的各种客观表现,结合行为人的供述及辩解,证人证言,诈骗话术脚本、诈骗信息内容、账册、分赃记录及手机短信、微信、QQ、钉钉等通讯工作聊天记录等,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等综合判断。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人尚未到案,对于提供帮助的犯罪分子主观明知的认定,应重点放在其与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之间是否存在共谋,或者是否明知犯罪嫌疑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提供帮助。如果犯罪分子之间有通谋或意思联络,或者长期与诈骗实施者保持合作关系,双方都明知对方的存在、意图及行为意义,便是在事前就对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产生心理上的帮助作用,即成立诈骗犯罪的共犯。
在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首先不要给骗子骗你的机会,不要轻易告诉别人你的个人信息、银行账号等。对于骗子发送的来历不明的账号、软件切记不要点进去,以免贪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