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有一天,我注意到一件事。
那些身材窈窕又极尽姿色的女名流,踩着高跟在T台上、衣着热辣在舞池中,的的确确美艳夺目。
但也委实存在某种东西,某些她们身上多余的部分,干扰这种无暇。就好像玫瑰花里的一只蚜虫,微乎其微,却能将她的价值一贬到底。
“你知道断臂维纳斯吗?”
我从朋友那里听来这么一说——断臂的维纳斯。
那是尊雕像。雕刻师以为女神维纳斯不该生有双臂,缺失了这双手臂反倒使其成为不朽之作。
那么那些女人的美中不足之处,又究竟在哪里呢?
我想我已经找到。
倚在墙根的美丽女人,她那一袭白色的晚礼服点缀上鲜血,仿若新生落出的朵朵红玫瑰,当真是惹人惊艳。
这同她失去双臂前的模样根本无法相提并论。
我不禁想让她站在舞台,用聚光灯打在她身上,台下定会是一片轰动与掌声。
第二天早上,某女星死亡惨状的报道登在报纸头条。
这使我很气愤,难以理解,果然记者报社均是俗人,没一个能体会到这件艺术品的瑰丽。竟还说成惨状!
罢了!罢了!
不是所有人都会欣赏的——又或许,是素材的缘故。因为那女人不够漂亮,惹大家失望了,才会有那么多负面新闻。
人人都是求全责备的。
这让我更来乐趣。
我找到被评说成“当代维纳斯”的著名女性,她听了断臂维纳斯的雕像,就笑,那笑起来的样子果真好看。
一开始她打趣,笑着说你也想把我做成雕塑吗?
之后她惶恐,发着抖说你到底想干什么?
半途她尖叫,声音尖锐刺耳地哀嚎。
后来她失声,安安静静地摊在地板。
这真是美极了!我剥去她的衣服,替她缠裹上维纳斯的绸缎。我无比兴奋,怀着满心期待,明天刊登在报纸头版上的,一定是对我最高的赞誉。
因为我的这件作品,堪比那尊举世闻名的雕像。
之后?之后的事我想你也该知道了。
我确实成了名人,不过没一个人赞许我的作品。
可我完全没有放弃,十天、十个月、十年,我创造了不知多少件作品,只希望下一件能得到人们的一声赞美。
直到今天,我今天坐在审讯室里跟你说话,警官先生,我仍然要强调,这并不是犯罪!我在穷尽心血创作,可你们却一点看不到这其中的艺术价值,只把它淹没在法律这项破规定的旗子下面!这有什么区别?雕塑石膏与雕塑人哪来的区别!我只是想把她们最美的一面展现给大家,然后得到一些认可与掌声而已、仅此而已!
什么?杀了多少人?我说过了,这不是……我的作品有多少?我从十年前开始创作,约莫有上百件了,但是说来惭愧,这其中让我满意的却没几件。
你记得十年前“维纳斯女之死”那件作品吗?对,我命名为“维纳斯女之死”,这是我迄今为止最钟爱的一件,之后无论我做多少,都再也比不上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