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当然是一种非常理想的观点,比如我举一个例子,就像“爱”这个词,爱这个词是那么的抽象,你要找到怎样的外部对象,才能够对应爱的各个组成部分?我觉得这是件非常困难的事。维德根斯坦的后期哲学基本上放弃了这个思想,他觉得这种想法是过于理想化了,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很多场景,是没有办法对意义下一个很清楚的定义的。
这里面我们好像碰到了前面所提到的一个问题,因为在讨论到所谓的唯名论的时候,我们提到了元语言的唯名论,按照元语言的唯名论,实际上当我们在语言的层面上使用一个谓词,比如像“红色的”这样一个谓词的时候,这个谓词本身并没有什么共相,之所以我也有权利使用红色的这个词,你也有权利使用红色的这个词,只不过是当我使用红色的这个词的时候所对应的感觉,与你所使用红色这个词的时候所对应的感觉,彼此相似而已。
相似性在元语言唯名论的理论构建里面扮演了一个很重要的角色,而维特根斯坦也是沿着这样的一个思路,提出了一个替代概念共相的新的概念,这个新的概念叫什么呢?就叫作家族相似。家族相似这个词大家得注意一下,它现在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哲学术语了,它已经成为人文社科的一个通行的术语,很多不是专业学哲学的人都可能会用到这个词。
啥叫家族相似呢?比如你去参加人家的一个家庭聚会,你就会发现,只要他们是一家人,这脸总是长得有点像的,或者别的方面,步调、神态,总是有点像。这里的一个问题是,到底是哪件事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