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自己像一个在外征战的将士,被皇帝召唤回城,我穿着战袍回城请命。这种南征北战的感觉里,掺杂了汗水、荣耀以及长长地松口气。老大说,回来之后,是背水一战,祝你成功。
这249天,是我人生的一个转机。因为,慢下来,是一件很难的事情。这个城市,跟冷落一桌子菜,去谈一晚上生意的深圳,是两个世界。
飙车的司机,车开太快,铁定会错过很多风景。当时拼命追赶的东西,可能是不正确的。当然,错误的东西有它存在的价值,而且是晋级的一个必然过程。
有些人的灵魂里,自带美图。会把破烂不堪的东西,修成自嗨的艺术品。这是一种阿Q精神,阿Q傻吗,他只是灵魂里安装了美图。
刚到这座城市那天,我迷了路,转了两个出租,才找到目的地。那时是冬天,特别阴冷。习惯了四季明媚的天空,看着这里的天,有种说不出的阴郁。
但是,陌生即安全。这种陌生,是一种新生,连路面上的泥水,也有一种积极的能量。
老大接到我时,我在风里瑟瑟发抖。我说,这里好冷清。他说,你来这里,是来吃苦的,现在后悔还来得及。我说,我有准备。
于是,我们就着寒风,进了一家灯光昏黄的路边小店,坐下来,吃了一碗馄饨。然后开始了我在这座城市的第一夜。
我在没有暖气的屋子里,住了3个月,每天下班回家,冷到完全没有活动的欲望。屋子里的日光灯惨白惨白,很像医院急诊室过道的光。
我缩在被子里,身下的水热毯慢慢的变暖。我的身体跟着升温,蜷缩的身体慢慢舒展开。最后,把被子盖到头上,抵挡冷空气,打开手机,写字取暖。
这样的生活,持续了3个月,上班,下班,睡觉。用身体的煎熬,去消除心里的苦。突然有一天,路面的上的泥就干涸了,变成飞舞的灰尘,串进我的头发,和指甲缝隙,春天到了。
已经记不起,干枯的树枝上长出新芽的欣喜。有天,我在楼下花园里,对着一株不知名的树,沉默了很久,努力捕捉少年时,家乡的春天气息。
只捉到爷爷家门口那条,鞋子怎么也干净不起来的泥巴路。冬天等春天,雨天等晴天,一年一年,直到它变成水泥路。
冬天天晴时,我偶尔会到院子里,背对着阳光坐在椅子上,穿着毛衣晒太阳,捧着书细细的读。然后书的纸张在太阳下变得硬脆,好像一碰就会碎掉。
小时候,冬天出太阳我坐在爷爷家门口板凳上看书,也是这种感觉。感觉书被太阳晒得快燃起来了,然后赶紧跑进屋里,把书一丢,怪阳光太猛。爷爷会皱一下眉头,哼一声,你这个小丫头片子。
原来,阳光也有记忆,它会照进回忆的房子,在地上印满窗户的格子线条。让人不自觉的慢下来,慢下来,慢慢跟回忆链接上。
5个月后,办公室搬到城中心。我像一条被点燃的鞭炮,爆炸了。用净身出户的决心,搬到了这个城市最繁华的街区。生活变成了上班、下班和shopping mall游荡。
新家离万象城很近,步行10分钟。每天中午,我都会踩一辆共享单车,去万象城楼下的一个西餐厅吃午饭。很快,我跟餐厅英国的经理熟了起来。再去时,就跟回家一样,英国人每次都送我一杯酒,喝完之后,我就满脸通红地骑车回去上班。有熟人有邻居,才是真正地进入一个城市。
老大问我,搬到市区,是不是感觉跟深圳差不多。我哈哈地笑着,确实可以欺骗自己,还在深圳。
其实,我并不喜欢深圳的万象城,建在一条臭水沟上。商场的一线品牌,跟周围的环境格格不入。所以,我几乎不去那边,不想逛街时时候,看到那些天亮说晚安的夜店女菜色的脸。
人就是贱的。在一个完全陌生的城市,碰到自己过去不喜欢的东西,只要熟悉,都会变得很亲切。
最近,我跟一个朋友说我要回深圳了。朋友说,你属于深圳。
我属于哪里,我也不知道。冯唐说,一个人在二十岁之前待过的地方,就是一个人真正的故乡。我二十岁之前,在两个城市生活过,有些凌乱。尤其,二十岁之后,我又去了另一个城市,待了几年。
但我忽然意识到,二十岁之前待过的地方,会给人这个地方的气质。地域黑,又升高一级。
就像前任跟我第一次认识时,他问我是哪里人,我说湖南,他说他也是。我说,我不喜欢湖南男人,他说他妈妈是广西人。坐在我左边的闺蜜说,广西男人好吃懒做。然后,他掏出澳洲护照亮在我眼前,我还是在心里给他贴上了标签。
冯唐的话确实有那么点道理,所以,二十岁这之前你在哪,你就有那个地方的气质。那一年,我对长沙话黑转粉,但最后,还是粉转黑了。他在那个地方待了二十几年。不管国籍怎么改变,仍然改变不了本质。
在这个城市搬第3次家后,有天,我去另一个区看荷兰风车。很多情侣用风车当背景拍照。我眯着眼睛看着风车想,是不是,有一个人,会让我认识这座城市,爱上这座城市,我就安定下来了。
但后来,这个念头被一只阿拉斯加的粪便抹掉了。
那天中午,我下楼买咖啡。宠物店的男人带了几只狗出来放风。一只表情揉成一团的秋田,对着我哈哈地吐着舌头。秋田的后面有只阿拉斯加,拉完屎就跑开了。
男人带着它们朝另一个方向走去,没有要捡狗屎的意思。我气愤地冲上前,跟男人说,你为什么不捡狗屎,这么大一摊屎,你就不怕有人踩到吗。男人瞪了我一眼,我听到他心里在骂我,管你屁事。然后秋田朝我奔过来,吓得我赶紧走了。
如果要择一城终老,我想我无法每天,在这座城里,跟我的价值观斗争。电梯里抽烟,不捡狗屎,开车换道不打灯连切两条线。虽然我没有期待,但也不会妥协。
前几日,我跟西餐厅的经理告别。他说,他也要回英国了,这个城市太可怕了。这个英国人在这里生活了两年,他都经历了什么,才让他这样厌恶这个城市。
英国是我最喜欢的一个国家,虽然它有腐国的美称。
英国是一个特别注重仪式的国家。我喜欢一切有仪式感的东西,仪式代表次序和认真。
仪式感,是对生活的一种尊重。而尊重,是相互的,你尊重生活,生活才会尊重你。
记得杨澜在在英国留学时,有天,她蓬头垢面地从外面回去,被房东太太撞见。房东太太看着她的样子,把她拉到镜子前面,让她看镜子里的自己。
杨澜说,房东太太的举动对她触动很大。你自己都不喜欢的样子,你凭什么让别人接受。
可能跟我从小看西方文学有关,我是一个下楼买瓶醋,都要穿戴整齐的人。或许,这更像艺术家的一种洁癖,跟K歌情人里的女主角一样,一定要把沙发挪个位置坐下去,才会有灵感。
仪式感,也是一个安全流程。
中国的高速列车为什么会脱轨。国外用三年完成的工作,我们用6个月完成,出问题是必然,不出问题是中彩票。
省略有时候就是激进,激进的代价是惨重的。所以,学会用常规速度的心态去生活,去做事,才会有应该得到的收获。
249天,在这座城市,我学会了人生中最难的一件事,慢下来。但,这只是个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