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自2017年以来,山东烟台、贵州毕节等地快速兴起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同合作社的经济优势以及群众的能动性有机结合,取得了支部有作为、党员起作用、产业有发展、集体增收入、群众得实惠的较好成效。各地在发展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过程中,结合当地实际,形成了不同的发展模式,但万变不离其宗,各类模式均存在着共同的关键因素。
(一)突出支部引领。村党组织必须从集体经济发展的“后台”走向“前台”,嵌入集体经济发展全过程,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主导领办合作社发展方向。具体表现为:充分发挥村党支部领导作用,合作社重大事项须经村党支部研究通过后,方可提交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审议;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理事长原则上由村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若党支部书记职务终止,其理事长职务自动终止,由新任党支部书记按章程约定,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两委”成员原则上与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引导党员带头示范,发动党员带头入社,组织党员联系社员,并在合作社内开展党员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和志愿服务等活动。
(二)选准发展模式。以烟台市为例,相关研究显示,在推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初期,大约80%的合作社发展了种植产业,70%的合作社发展了养殖产业,以深加工为经营方向的合作社大约只占10%。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产业链不够完整,大多数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局限于第一产业,第二及第三产业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发展困境,农产品附加值难以提升,村集体以及农民群众只能获得有限的收益。因此,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因村而异,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充分结合本地产业、资源、劳力、民俗等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土地股份型、生产经营型、服务(劳务)型等合作社形式,整体布局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产业规划,发展生态农业、劳务中介、农机服务等多种经营业态,提升经营收益、降低经营风险。
(三)完善运行机制。农业生产的特性决定了合作社一旦选定一个产业来发展,前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并经历漫长的生产周期,在管理环节出现重大问题时,不仅没有任何收益,之前的成本也难以收回。在访谈中,部分村党组织书记认为当前一些党支部领办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没有科学的运行机制,过度依赖乡镇的支持指导,当支持力度减弱时,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因没有科学运营机制而导致发展停滞。因此,必须在制度层面上完善合作社的章程,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层面的全过程、全链条式参与程序;引进和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采取以企带社方式,学习借鉴成熟运营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合作社动态监管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接受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及群众对合作社经营状况、经营质量和内部财务的持续监管。
(四)科学设置股权。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要想将集体的资源优势进一步转化为市场优势,必须有序吸纳而非完全排斥不同的市场主体,形成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的发展模式与运行机制,保证集体利益得到实现的同时,使多方利益相关主体广泛受益。因此,科学设置股权是其必要条件。在实践中,村集体应以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作为成员单位入社,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以保障村党支部的领导权。发展初期个别成员占股较多的,可随着合作社发展,在不损害集体和成员利益的前提下,通过转让个人股份或者村集体增资扩股等方式逐步降低其占股比例,吸引多方参与合作社经营。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应采取土地入股、股权赠与等方式,尽量吸收农村低保户、特困户、低保边缘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六类低收入人群入社,突出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普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