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意见
对原告的第一组,剧中的第一和第二,小姨和小二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证明目的有异议,这两这两个证据证明原被告双方共同协商并且执行的是由原告向莹有公司增资来迟有营业公司90%的股份而放弃了用营业公司本而放弃了被告让营业公司90%的股份抵270万的债权这个方案,对第一组证据中第三小三的证据及2021年9月26日的协议书的真实性有异议,该协议书并不是在2021年9月26日签订,而是在2021年9月20日签订,被告所提交的这个协议书被告伪造日期意图打到自己嗯逃避债务的目的,而故意将20号改为26号 这份协议书是一份作废的协议书,双方并没有按照该协议书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