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托管账户
金融机构、非法人产品等直接参与者在票交所开立的、用以记载其持有票据的余额及变动等情况的电子簿记账户。间接参与者通过供应链平台加入票交所,票交所为其分配票据账户。
开立
[ [ 开立流程] ]
金融机构、非法人产品等直接参与者申请接入票据业务系统后,票交所为其开立票据托管账户,并告知票据托管账户账号。单个机构或非法人产品只能开立一个票据托管账户(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等间接参与者通过供应链平台接入票交所后,票交所为其分配票据账户。
[ [ 账户规则] ]
金融机构、非法人产品等直接参与者的票据托管账户账号共 22 位,第一位为 C,后 21 位为机构编号。通过供应链平台接入票交所的企业等间接参与者的票据账户账号共 29 位。
注销
[ [ 注销流程] ]
金融机构、非法人产品等直接参与者申请退出票交所的,退出完成后票交所注销其票据托管账户。供应链平台向票交所发送企业等间接参与者信息维护申请,删除该参与者在供应链平台所有备案的结算账户后,票交所注销票据账户。
[ [ 注销条件] ]
1.注销票据托管账户,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票据托管账户持有未到期票据余额为零;
(2)不存在与该票据托管账户相关的未了结或未承接的票据权利义务;
(3)票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满足以下条件的,票交所有权注销业务参与者票据托管账户:
(1)直接参与者连续两年未在票交所发生任何业务且未申请延期的,票交所在确认其票据托管账户余额为零、且无未了结或未承接的票据权利义务后,有权注销该票据托管账户;
(2)非法人产品到期后一个月内未主动办理票据托管账户注销手续的,票交所在确认其票据托管账户余额为零、且无未了结或未承接的票据权利义务后,有权注销该票据托管账户;
(3)票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