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不仁,那别怪我不义”,12月1日,湖南长沙的马女士在幼儿园工作到10点,第二天却接到园长的口头辞退通知,瞬间感到莫名其妙。
一问理由,园长说因为她被家长投诉了。她找家长核实却被告知从未投诉过她。她再找园长理论,之后因为情绪激动签了离职申请,随后她联系记者,园长才说是她在工作期间借用另外一位老师的手机向每个班级发送了影响整个班级正常进行的信息。
原来,园长刚开始想假借马女士被家长投诉为由辞退她,之后马女士找家长核实后拆穿了这个谎言,在情绪激动下,签了离职申请。
马女士拿到工资发现原本3个月的工资仅给了2个月,讨要工资不成,趁还在幼儿园,就借用同事的手机在工作群发布了幼儿园的所有的老师大多部分都没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的信息。
家长瞬间炸开了锅,家长纷纷要求退费。这对幼儿园来说,是多么大的打击呀,哪个家长愿意把孩子托付给没有接受正规幼儿园培训的老师呢?
关于上述案例,我们从劳动法的角度上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1、幼儿园辞退马女士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
违反。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具备以上三种情形之一,幼儿园就可以解除跟马女士的劳动合同,本案中,幼儿园说马女士被家长投诉了,光以这个理由辞退完全站不住脚。
如果马女士是试用期员工,幼儿园需要证明不符合论录用条件才可以辞退。如果幼儿园以马女士严重违法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幼儿园应当有规章制度,其次幼儿园应当依据规章制度第几条第几款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离职证明。
幼儿园直接口头通知辞退,不出具任何的书面材料,这肯定是不行的,幼儿园应当证明辞退马女士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应当承担2N的经济赔偿金。
2、马女士签了离职申请,是否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呢?
在本案中,马女士由于情绪激动,在跟园长沟通工资过程中表示那就辞职吧,这样情绪化的表现,当然不可取。马女士写了离职申请属于因为个人原因离职,不能主张经济赔偿金和补偿金。
3、针对幼儿园拖欠1个月工资的行为,马女士可以要求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可以按照工作年限来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马女士已经递交了离职申请,经济补偿金,就无法得到支持了。
4、幼儿园的违法操作非常不可取。
一、该几个月工资就发几个月的工资;
二、幼儿园如果觉得员工不合适这份工作,可以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资给足,面子给足,不搞恶意劝退,也不会出现马女士气不过曝光了幼儿园的内幕的行为。
试想哪一位家长愿意把孩子托付给没有受过正规幼儿园培训的老师呢?
总之,幼儿园的操作很不可取,从道义上失了人心,从法律上,也不合法。
最后提醒大家,针对拖欠劳动报酬,先向公司主张,如果公司拒绝支付,请及时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千万要沉住气,别写离职申请,因为个人原因离职没有补偿和赔偿的。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如有不妥,敬请见谅。欢迎关注@法律人超哥,每天学一个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