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小李出面出售母亲单独所有的房屋,并拿出了其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承诺该委托书合法有效,否则承担一切后果。随后买家就跟小李签订了合同,中介公司通知小李必须卖方本人去银行面签,否则需要出具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然而小李迟迟不能提供,后经中介公司和买方的一再催促,卖方小李才带母亲前往面签,最终买方获得银行批贷,然而在过户时,却出现了令买方大跌眼镜的一幕,现场工作人员对年轻母亲的身份产生怀疑,要求小李到派出所出具《母子关系证明》,这时小李才如实交代母亲去世的事 实,去银行面签的实际上是姐姐,提交给银行的资料信息也都是处理过的。 根本无法与买方办理过户,双方几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买方将卖方小李及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判决卖方小李返还其已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并支付违约金,赔偿房屋价格上涨的损失,中介公司退还其已经支付的代理费。
观后感:相信很多人对于这篇文章有一点疑问,为什么提交资料前往银行审批,银行未发现有作假嫌疑,这里不做解释就给大家思考的空间。另外关于对于继承房产的交易,继承人务必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后再处置房产,万不可尝试 “假冒业主本人”的伎俩,以免得不偿失。 同时中介方需在审核业主真实情况上需多下功夫,不可走马观花,喜欢文章的记得加个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