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我和朋友去政务厅办件事。
本来就是替朋友来的,结果这事需要有个本人签字。
但是朋友有事来不了。
但是没他这个签字又的的确确办不成。
这可难为我了。
我这正抓耳挠腮不知道咋办。
大厅工作人员突然转脸跟我说:
“出去把人找来,让他签个字。”
我纳了闷了,这人都不在外边,我坐车去找他去?
于是我就跟他说:
"咱们能不能给通融一下,我这朋友今天来不了,我这又比较急,我代他签您看行不?"
工作人员一脸无语,一字一顿又把刚刚说过的话重复了一遍:
“出去、让他、签个字!”
然后用手往门外指了指。
我以为他没听明白我说的话,于是又跟他说了一遍:
“我这朋友今天没来,他不在外面。”
工作人员看了看我,叹了口气,转过脸去忙他的了,只是冷冷扔给我一句:
“您这业务没他本人签名可办不了。”
我有点气,就这点小事,你通融一下会死啊?
我朋友在旁目睹了整个过程。
我正要跟他吐槽,他拉着我就出来了。
“你可真行,还大学生呢?”
一把拿过来文件,刷刷几笔把字签上了。
转身进门,还回头白了我一眼。
朋友拿着那份“亲笔签名”的文件递给了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看了一下没说话,就把事儿给办了。
我们可以改写一下这个故事。
他这点事都不给通融,我非常生气,直接把他们领导找来了。
他们领导屁颠屁颠跑来,和和气气问我发生什么事了?
我如实把情况告诉了他。
他听完依然和气,面带微笑说:
“不好意思这位先生,我们有规定,这文件必须是本人签字呢。”
不论我怎么闹,规矩就是规矩。
我在办事厅大闹一场,把所有东西都摆到台面上了。
结果是什么。
人家可以给的面子,可以通融的余地,全部收回了。
所以什么是“潜”规则?
官场的潜规则是,上级的本分是严格律己,宣布禁令,下级的本分却是必须过格招待,不遵守这些禁令,这才叫“各得其所”,皆大欢喜。
——《曾国藩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