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明星卸任公司董事的事儿引来很多关注,毕竟在公司法的语境下,是不是董事对个人以及公司的影响还是挺大的。工作中也经常有客户询问,卸任公司的所有职务是不是就一定可以避免刑事责任。刑法语境下,不能简单以是否任职来判断刑事责任有无。
刑法上有些罪是专门针对在公司中有一定职位的人群,这种公司一般是国有和上市。比如说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就是禁止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经营与自己任职公司、企业同类营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就是禁止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忠实义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总的来说,在公司担任一定的职务并不当然会增加刑事风险。
刑法除了个人犯罪,还规定了单位犯罪,这里的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并且只有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才会以单位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盗窃罪,法律并没有规定单位能构成盗窃罪,所以偷电、偷水、偷气、偷网这些只能是个人犯罪而和单位无关。再比如骗取国家补贴款的被告人只能是个人而不会是单位。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范围很广,不限于法定代表人、经理。一个现场操作员就属于直接责任人员,一个在公司无任何职务但实际控制公司的人也会被认定为主管人员。所以,卸任公司所有职务甚至转让全部股权会避免民商事风险,但并不当然会免除刑事责任。
承担民商事责任最主要的方式是赔偿,刑事责任不仅有罚金还涉及到自由和生命。规避刑事风险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提前规划、合规经营,名义上脱离公司但实际仍对公司具有控制力,这种方式完全起不到规避刑事风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