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巡察成果运用的“试金石”。组织部门作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在巡察整改监督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关于如何提升巡察整改监督质效,笔者认为要通过压实责任、创新方式、效能转化三方面下功夫。
一、用好考核“指挥棒”,切实传导压力、激发动力
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并适当提高巡察整改成效在考核总分中的权重,设置基础分扣完的“一票否决”项。对整改不力单位的干部,在推荐提名、考察酝酿环节实行严格审查和“一票缓议”甚至“一票否决”。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建立《巡察整改不力负面清单》,详细记录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情形及责任人,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形成持续震慑。
二、创新方式方法,全面提升监督治理效能
转变监督理念,创新方式方法,变“案头监督”为“下沉监督”。采用“四不两直”实地核验方式,深入项目现场、服务窗口、田间地头、农户家中访谈或匿名问卷调查,重点了解问题是否真解决、作风是否真转变、群众是否真满意。深化“全周期管理”与“回头看”。在集中整改期结束后半年内,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回头看”,重点聚焦问题是否反弹、制度是否空转、效果是否巩固。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对涉及民生、专业性强的整改事项,委托专业机构或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特约监督员等参与评估,增强监督公信力。
三、发挥核心优势,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转化器”和“助推器”
建立成果深度分析转化机制,定期会商研判。巡察结束后,组织、巡察、纪检监察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适时召开“巡察成果分析转化联席会”,重点分析梳理具有普遍性、典型性、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和风险隐患,形成《巡察发现共性问题及制度性缺陷清单》和《典型警示案例汇编》,督促未巡察单位主动对照检查、举一反三、未巡先改。用好“活教材”。选取巡察发现的典型案件,由组织部会同纪委监委,制作警示教育片或案例剖析材料,纳入县委党校主体班次、初任培训、专题民主生活会等重要学习内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