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字源学的角度来讲,“义”(義),上“羊”下“我”,代表执干戈以保卫财产。
这说明中国古人在最初造字时,就有意识地将“义〞字与人们实际的物质利益需要相联系。在中国古人那里,所谓 “义”就是行为的应当或者适宜的标准。义与不义,就是人们的恩想和行为是否适宜,是否应当,是否合乎社会道德准则。“利”,在甲骨文中是用刀收割庄稼本意指用农具进行的生产活动,这种活动为人类早期社会中的生存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到了春秋中期,“利”演变成一个具有经济学意义的概念,主要指人们切身的物质利益和实际功利。中国古代思想家总是把义与利联系起来讨论问题。先秦时期曾经有过著名的“义利之辨”,儒墨道法诸家对此各有建树,都对后世的义利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