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5

我是吉林通化快达二密镇人孙滨烈,经营着一家小型货运企业。2022 年,我公司开始参与中铁二十局沈白项目部在沈白高铁吉林段 TL—3 标段的碎石和水稳料运输工作。起初我想着,这是央企负责的国家级高铁项目,合作过程应该会规范有序,款项结算也能有保障,却没料到后续会陷入运费拖欠的困境,至今身心俱疲。

沈白客运专线早在 2021 年 3 月就已开工,设计时速 350 公里,是货真价实的重要高铁工程,按计划 2025 年国庆节前后就要通车了。刚开始进场时,我公司投入的运输车辆较少,日常运输压力不大,也就没太在意运费结算的细节问题。可后来,中铁二十局沈白项目部为了赶工期、推进 “大干” 阶段的施工进度,项目部领导主动找到我,希望我能配合工地现场的运输需求,增派更多运输车辆。当时领导还明确承诺,会按照约定的进度及时支付运费,不会让我们企业吃亏。出于对央企的信任,我当即答应了增派车辆的要求,随着运输量一天天增加,累计的运费也在不断上升。

可从那时起,付款的问题就慢慢出现了。我多次找项目部领导反映运费结算的情况,希望能按照之前的承诺支付款项,每次领导都口头表示 “很快就会安排”,但始终没有实际履行付款义务。就这样一拖再拖,直到 2024 年 9 月,我公司累计的运费接近一千万元。在我多次主动上门协商、反复沟通后,中铁二十局沈白项目部才终于出具了一份《付款协议》。拿到这份黑字红章的协议时,我心里踏实了不少,以为困扰许久的运费问题终于能得到解决,可没想到这只是另一段等待的开始。

2024 年 12 月,我公司按照项目部的要求,完成了所有石子的运输工作。可让人意外的是,运输任务完成后,项目部却不再按照《付款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款项。从 2024 年 9 月到 2025 年 1 月,我公司仅收到部分运费,截至 2025 年 9 月,距离《付款协议》出具已经过去整整一年,中铁二十局沈白项目部仍未完全履行协议,目前还拖欠我公司三百多万元运费。

更让我困惑的是,2024 年 5 月国家专门颁布了《民营经济促进法》,6 月又出台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这些政策的出台,本应是为了保障像我这样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可为何在中铁二十局这样的大型中央企业面前,这些政策似乎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而且在运费尚未结清的情况下,前段时间项目部还强行拆除了我公司用于生产的棚子。我实在想不通:既然双方的合作款项还没结清,项目部为何要采取这样的措施?这难道符合央企的合作规范吗?

如今,沈白高铁马上就要正式通车了。作为参与项目建设的一份子,我公司实实在在地出了力,按时按质完成了所有运输任务,可应得的运费却迟迟拿不到手。我经营的只是一家小型货运企业,面对中铁二十局这样的大型央企,既没有足够的话语权,也没有太多对抗的办法。我始终想不明白:央企本应是遵守契约精神、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既然已经出具了具备法律效力的付款协议,为何不能按约定及时履约?国家出台的那些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政策,怎样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帮助我们这些被拖欠款项的小企业拿回应得的资金?现在高铁即将通车,我的三百多万运费却还没着落,后续到底该通过什么途径,才能合法合规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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