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解决之道,聚焦于案主的目标和选择,并不只是一种为了增加来访者服务和动机的策略而已。在发展焦点解决会谈的早期,并不是咨询师直接改变了来访者,相反通常是来访者通过自己选择去做一些不同的事情,而改变了他们自己。通过假定来访者有能力去做改变,在来访者决定要改变的时候,咨询师有礼貌的询问和扩展来访者想要有什么不同,以及如何让变化发生,咨询师能够最迅速和有效的催化这个过程。
当咨询师并不企图对来访者的结果进行干预的时候,来访者的改变历程反而会更快更真实。咨询师不容忘记的事务原则就是怎么样做才是对来访者最有帮助的。咨询师对来访者的结果干预越多,他们就需要使用越多的问句来催化来访者改变的动机。来访者会直觉地感到咨询师的介入降低了他们探索的自由或降低了他们对生活进行自由选择的可能性,这样一来他们反而更不愿意投入到改变之中了,从这些观察我们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当咨询师不再把自己看成是改变来访者的代理人,而是作为一名尊重来访者,处于未知、好奇状态的提问者。这时来访者会告诉咨询师,他们自身想要的是什么,他们的生活会发生什么事情,以及他们认为如何让这些事情发生这个结论,同样适用于自愿的来访者和非自愿的来访者,所以我们可以将建构解决之道的程序运用于这两类来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