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然看到这样一句话,是古人论修养的,意思是自己不喜欢、不想做的就不要强加于人,说的是一种做人的境界。这样的处事哲学,在生活中也被许多人认可,但是反过来讲,"己所欲"难道就可以"施于人"吗?
事实上,两句话的前提都是"己",也就是说都是一种推己及人的思维,前提都是建立在自己的主观感受上,再透彻点说,这样一种思维没有考虑他人的感受,不顾及别人需要与否。或者说是一种目中无人的思维习惯。
生活中,你所喜欢的,不一定别人也喜欢。你所厌恶的,或许正是别人所追寻的。唯其如此,才有了形形色色的人生,生活也才丰富多彩。
只是知易行难,道理一说都容易懂,做起来就不那么行云流水了。因为人是有感情的生物,当面对自己喜欢或厌恶的人或事的时候,总是不自觉的希望别人与自己一样,从而忽略对方作为独立个体存在的合理性。这样就回出现强人所难的情况,影响正常的人际交往,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交流障碍。
上个世纪70年代经济领域有个信息不对称理论,指交易中的各人由于拥有的信息不同,从而对交易双方和交易结果产生不同的影响。其实不只在经济领域,在社会各个领域包括社交领域都对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取向产生着影响。在一件事情过程中,由于人们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因而难免导致交流障碍,而解决的最佳方案不过是总被人们所忽视的方式——坦诚地交流。
或许你认为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充斥各个角落的时代,QQ、微信等社交平台无时无刻不环绕在我们身边,但这都是表面的东西,在这样一个貌似信息无处不在的时代,人们有时缺少的正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
因此沟通很重要,交流不可少。唯其如此,我们才能"目中有人‘’,在尊重别人、尊重自己了解双方需求的基础上去做出选择,而不是一味地去"推己及人",从而实现交流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