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个事情,一个朋友要结婚了,因为两方财富差距大,对于签不签婚前协议这个问题特别苦恼。11日上午,我去听谭芳律师的《法商论财富》的讲座,就听到了这个问题的解答,有法理有包含饱含温情,分享在这里。
案例是这样:林小姐,1976年生,香港人,是公司高管,名下资产有香港房屋、港币300万、原始股,年薪100万。王先生,1984年生,上海人,公司普通职员,无房无车无存款,年薪10万。两个人已经到谈婚论嫁了,这个时候呢,有人劝林小姐签婚前协议,签不签?如何签?
这里面临几个问题:
1.谁去试探林小姐的男朋友接不接受婚前协议?这个人可以是林小姐自己吗,不合适,万一男朋友说算了,就此分手了怎么办?林小姐可以请律师开口吗,也不合适,试想一下,如果是你某天接到一个电话说:“你的女朋友让你来签婚前财产协议”,你会来吗?
2.婚前协议的内容该如何写才公平呢,是不是把所有的财产写清楚,收入支出也要AA呢?
第一个问题,谁去开口?这个案例中,开口去和王先生谈婚前协议的是林小姐的闺蜜和闺蜜的老公。闺蜜的老公同时也是王先生的好友,他和王先生有共同的兴趣爱好,一起打球,一起打电子游戏,一起跑步。而开口的过程也是硬来,而是讲故事,讲了两个和王先生林小姐有相似情况的案例。听完故事,王先生主动审视了自己的情况,说出了一句话:“我们这种情况是不是也应该签婚前协议呢?”。于是开口的问题就这样解决了。
第二个问题,婚前协议如何签呢?主要两条:
第一,婚前婚内个人财产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均为个人财产,这是我们平常最了解的一条,各自归各自。
第二,个人婚后收入的一半作为共同财产,另一半作为个人财产。
这个案例中,林小姐的收入是王先生的十倍,有人就会问,这样
林小姐万一离婚了收入这么多不是上当受骗了吗? 这种情况下财富管理道德的婚前协议,不是保证我们的每一分钱都花的值得,而是在你可控的范围内保障你最大的权益。并不是说我们每个人都要把同等的收入贡献到家里,婚前协议不是算计对方,是控制风险的。控制什么风险呢?控制的婚前财产跟他共享,法律上和道义上存在的风险,不然未来她的公司股权收益变成共同财产,会没法做到好聚好散。然后婚后两个人对家庭的付出,就不能这样锱铢必较,如果那么介意,就不是结婚,而是成立公司了。
怎么签订婚前协议?
第一,签订婚前协议要有技巧,先情后理再到法。
第二,婚前协议一定要公正,不一定,双方签字即生效,但公证更有助于证明真实性和自愿性。
第三,婚前协议的法律后果,作为离婚财产纠纷时确定财产权术及债务的依据。
第四,应当签署的五种类型,双方收入或家庭财富悬殊较大、家庭成员复杂。再婚:女性要保证婚姻长久,经济是要约定的,未来经济会影响你们的感情。涉外婚姻:我们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婚姻完全不一样,我们大陆对于财产的公正是共同制,香港是英伦法则的地区,在这种情况下它是用分离财产权。一个中国的姑娘嫁给了香港的小伙子,到香港去登记结婚,未来居住在香港,如果他先生买一套房子写在他一个人的名下,这是他个人财产,他的收入也是个人收入,在成都即使买在我们成都姑娘一个人的名下,这不是她一个的财产。口头约定或实际执行AA制,要落实到书面当中。
第五,一方无法接受怎么办。这个事情不能强求,这个时候我们就采取隔离关系,将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进行隔离。你现金资产在银行转来转去未来会混在一起,这个时候要借助金融工具,我们婚前协议是法律工具,你可以用金融工具来替代。
关于婚前个人财产的5个法律问题
1、哪些是婚前财产?
1)婚前已有的财产
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婚前的财产权利,如债权、知识产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2、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否在登记结婚之前。
3、婚前财产结婚8年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失效条款】
4、婚前财产的法律规定如何?
200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 :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一方婚前财产会成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吗?
有可能,如通过约定或赠与的方式,还可能因混同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