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喜当爹”后,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错付的抚养费能要回来吗?法院怎么看?(案件来源: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曾经以为电视剧里才有的狗血剧情,没想到在现实生活中,却成了真实案例。
李兵与孙丽同在外地打工,2020年二人认识后,李兵觉得孙丽漂亮大方,对孙丽展开了猛烈的追求,当年8月,二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同居,并未办理婚姻登记。
2021年3月,孙丽生下一个女婴小萌,孙丽对李兵说孩子早产,李兵虽然觉得怀孕日期短,但周围也有7个月就出生的孩子,李兵也没有怀疑。
小萌满月后李兵将其接回老家抚养,孙丽跟着李兵到了老家,在李兵老家抚养女儿一个月后,就离开了李兵家,之后孩子由李兵独自抚养。
2021年7月,李兵为女儿小萌上户口,户籍科的人告诉李兵,因为李兵和孙丽没有办理结婚手续,按规定非婚生子女需申请亲子鉴定。
没想到的是,鉴定结论显示李兵与小萌不存在亲子关系。李兵特别生气,自己又当爹又当妈,抚养了一年多,孩子居然不是自己的。
李兵找到孙丽,要求孙丽抚养小萌并支付抚养费,但是双方协商未果,李兵只好继续抚养小萌。
孩子不是自己的,孙丽扔下孩子就不管了,李兵于2021年10月以小萌与其不存在亲子关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孙丽应依法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并返还其因抚养所支出的生活费、医疗费等全部费用。
本案的法律问题,李兵抚养小萌一年多,支付的抚养费能要回来吗?小萌应当由谁抚养?
释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李兵和小萌没有亲子关系,不是小萌的父亲,只有父母才对孩子承担抚养义务,因此,小萌应当由孙丽及孩子的亲生父亲抚养。
李兵在以为小萌是自己的孩子的情况下,抚养小萌一年多的时间,这些抚养费的实际受益人为孙丽和与小萌的生父,小萌的抚养费应由该二人付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孙丽及小萌的生父不抚养孩子的行为,侵害了李兵的财产权益,李兵有权以不当得利要求孙丽返还其因抚养小萌支出的相关费用。最终法院判决李兵将小萌交由孙丽抚养,孙丽支付李兵为抚养小萌的各项经济损失和支出共计38514元。
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该义务是法定义务,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