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以前的彝族婚姻

婚姻观的形成,那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逐渐地形成和演变的。而这种漫长的过程,我们可以从两部史诗中窥探到。


《查姆》是这样讲的:


洪水已经退了, 大地一片荒寂。 百里无草木, 千里无鸟兽, 万里无人烟。 哥哥看了焦虑, 妹妹看了哭泣: “家中鸡没有, 家中狗没有; 独有我兄妹, 咋个做人家?”


涅侬撒萨歇, 指点阿朴独姆: “要让世上有人烟, 你们兄妹做夫妻。”


兄妹听了心中急, 兄妹怎能做夫妻? 涅侬撒萨歇, 想了个好主意: “兄妹能否做夫妻, 你们滚东西试一试。”


他拿来了簸箕, 又拿来了筛子, 交给兄妹俩: “两件东西分离, 你们不做夫妻; 两件东西合拢, 你们就做夫妻。”


哥哥拿筛子上南山, 妹妹拿簸箕上北坡; 簸箕、筛子同时滚, 滚到箐底合一起。 妹妹看了低下头, 哥哥看了不出气。


涅侬撒萨歇说: “簸箕、筛子合一起, 兄妹能够做夫妻!” 阿朴独姆兄妹说: “碰巧滚一块, 兄妹不能做夫妻。”


涅侬撒萨歇, 搬来一盘磨。 哥抬上扇去东山, 妹背下扇去西山, 两扇一齐滚下坡, 滚到箐底合一起。 涅侬撒萨歇说: “石磨合在一起, 兄妹能够做夫妻。”


阿朴独姆回答: “碰巧滚在一起, 还是不能做夫妻。”


涅侬撒萨歇, 取来针和线, 哥哥拿丝线站河头, 妹妹拿花针去河尾, 针线同时丢进河里, 冲到河滩看仔细, 丝线穿进花针里。


涅侬撒萨歇, 拍手笑嘻嘻: “三件东西试三次, 三次相合在一起, 水顺沟流道理在, 你俩应当做夫妻。” 阿朴独姆兄妹俩, 羞得把头低, 无法再推辞, 只好答应做夫妻。


从这个洪水泛滥神话故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人类过渡的婚姻是兄妹成婚。这也是人类发展的必然性,实际上早期的人类是群婚。发展到兄妹成婚,估计少说也得千年万年。




随着婚姻形态的进化,彝族社会由石尔俄特以前时代“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母系血亲家庭阶段发展到以父系血亲为主体的一夫一妻制的家庭,也就是开始了家庭教育。文字可能也产生于这一时期。


家庭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组织形式,是社会的细胞。彝族的家庭既是经济单位,又是家支的基本单位。就经济单位而言,它具有组织生产或自行生产单位和消费单位的职能;就家支单位而言,它又具有血缘的生育单位和教育单位的职能。


我们就来看一下《勒俄特依》对于母系氏族血亲家庭的描写:


“远古的时候, 雪子施纳一代生子不见父, 施纳子哈两代生子不见父, 子哈第宜三代生子不见父, 第宜苏涅四代生子不见父, 苏涅阿署五代生子不见父, 阿署阿俄六代生子不见父, 阿俄石尔七代生子不见父, 石尔俄特八代生子不见父。 石尔俄特啊, 不知人类有父亲, 要去买个父亲来, 要去找个父亲来。 带了九个随从者, 带了九把银匙子, 带了九把金匙子, 驮了九驮银粉末, 驮了九驮金粉末。 狐狸赶银驮, 兔子赶金驮, 不等天明就起身。 ”



《阿黑西尼摩》是这样讲:


阿黑西尼摩, 生下万物时, 万物分公母, 从不成双对, 从不兴婚嫁。 世间的人啊, 东南西北方, 没有一个亲, 没有一家戚, 人与人之间, 相互不往来; 道路也没有, 到处长满树, 遍地草丛生。 无垠大地上, 一派阴沉沉。


天神叽者姆, 也是西尼生, 一个吉祥日, 来到山梁上, 找来松和柏, 用来编鸟巢, 放在悬崖边。 天神叽者姆, 走进鸟巢中, 生下一对蛋。 消息传四方, 海边的大雁, 江边的野鸭, 林间的绿鸟, 急急忙忙飞, 飞到鸟巢边, 来把蛋认领。


大雁开口说: “这蛋是我的。” 野鸭也忙说: “蛋是我生的。” 绿鸟抢着说: “是我筑的巢, 是我生的蛋。” 叽叽喳喳吵, 喋喋不休闹, 无法讲得清。


只有一办法, 飞到天堂里, 去请老天君, 是非来辨明。 见到老天君, 各自诉说情, 天君洗耳听, 案子真出奇, 难以辨分明。 天宫一大吏, 在旁也倾听, 听后摇摇头, 此案实难断。 若不把案断, 天君失威信; 案若不理清, 大吏失声誉。


天君和大吏, 冥思又苦想, 仍无好主意, 各自心中急。 没过一瞬间, 天君忽显灵, 急忙开口说: “你们三个啊, 不要再争吵, 巢中两个蛋, 轮流来孵化, 一个孵七天。 雏鸟孵成时, 若是大雁蛋, 嘴巴一定扁; 若是野鸭蛋, 尾巴肯定白, 脚掌必定扁; 若是绿鸟蛋, 嘴巴一定尖。 到了那时候, 蛋是谁下的,自然见分明。”


大雁和野鸭, 还有那绿鸟, 遵照天君嘱, 来到鸟巢边, 轮流来孵蛋, 孵了廿一天, 孵出了雏鸟, 一只是雌雁, 一只是雄雁。 天神彻埂兹, 见了雏雁后, 找来黑得坊, 一起来商量: “雌雁嫁雄雁, 你说行不行?” 地神黑得坊, 开口把话讲: “天宫千万物, 地上万万千, 样样分公母, 理应有婚嫁, 应该配成双。”


天神彻埂兹, 地神黑得坊, 拿来大白米, 舀回清泉水, 来把雏雁喂, 雏雁渐成长。 天神彻埂兹, 命令东方神, 去把银饰备。 东方的天神, 请工匠阿得, 银泡和银链, 银镯和耳环, 样样打出来。 银镯响叮当, 银链刷刷响。 天神彻埂兹, 地神黑得坊, 喊过来雌雁, 银饰给雁戴, 缝衣给雁穿, 绿鞋也给雁。 打扮母雁后, 热闹办婚事, 母雁嫁公雁。


自从这时起, 婚嫁开始兴, 样样学大雁, 样样都出嫁。 天地日月星, 云雾与彩霞, 九十九层上, 八十八层天, 七十七层上, 六十六层天, 五十五层上, 四十四层天, 三十三层上, 二十二层天, 还有十一层, 生息的万物, 全部要出嫁; 地上千万物, 有翅会飞的, 有脚会行的, 有嘴会食的, 五脏俱全的, 样样都成婚。


婚嫁的兴起与演变,与该民族的社会发展关系息息相关。婚嫁之中涉及到的金银,无论是什么时代都与穷人无关。民国以前的彝族婚嫁,一般普通百姓估计也就只讲一些糖果、烟酒之类的东西。至于彩礼,那时候战乱期间应该不会提及。


彝族传统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紧紧地与其奴隶制相联系,在历史上,彝族实行同族内婚、等级内婚、家支外婚的一夫一妻制,同时还存在着包办、买卖、转房、一夫多妻的婚姻现象。彝族的家庭,是以父权制为核心的小家庭。


它只包括未婚子女,除小儿子外,其他儿子一结婚就分得一份家产自立门户。其父权性质由以下条件决定:


第一,家庭的建立是以男方为基础的,妻子是丈夫花身价钱娶来的,就是入赘的男子,只要一到女家(不改姓)便成为女方家庭的主持。


第二,家庭财产的处理和继承是儿子们的权利。从儿子们分家自立门户,到小儿子继承祖业,都或多或少得一些家产。但女儿们却没有继承家庭固定财产的权利,就是她们出嫁时所带的嫁妆,也只能相当于她自身身价钱的部分。


所称的“绝户”是指无儿无女和无儿有女的两种家庭,绝业的继承和处理女儿无权,在一般情况下女儿只能得到一些浮财。


第三,在传统社会里,男子往往成为家庭的主要生产者、社会活动和战争的参加者。


第四,是彝族社会特定制度和习惯上的不超越性决定的。虽然在彝语中对妻子有“叶塞阿莫”意为“家内主人”的称谓,但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是不高的。



彝族社会的婚姻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反映为一夫一妻制、同族内婚、等级内婚、家支外婚、姨表不婚、姑舅表优先婚。


一夫一妻制在彝族社会中,和父权制家庭相适应的一夫一妻制占主导地位的婚姻形态。一般男女在童年或幼年之时就由父亲代为择配,求媒说合,卜算合婚,纳聘订婚。


一定时间以后即行婚礼。婚后除幼子外,都与父母分居,另立门户,组成一夫一妻制小家庭。若婚后男方尚幼,新娘子则返回娘家居住,待其丈夫成年后建立家庭。


至于奴隶或者仆人,经主人配婚,或征得主人同意结婚,仍然采取一夫一妻制的形式。过去部分贵族统治者和富有者中也有一夫多妻的,一般所娶各妻都分居不同地点,诸妻中第一妻虽在家中有较高的地位,但无管理和支配其他各妻的权力。但再娶时,事先必须取得第一妻的同意,并泡酒打牛宴请娘家亲友,赔礼后始得行,否则有可能招致非难,引起冤家械斗。


同族内婚是彝族奴隶制社会中实行的严格同族内婚制。等级婚姻的缔结只能在本民族内部,不同民族是严禁婚嫁的,有“汉族是山羊,彝族是绵羊”之说。


即使是对奴隶或者仆人配婚也要考虑他们的血缘因素,即所谓“彝根”和“非彝根”的差别,不同血缘一般不予配婚。彝谚语“黄牛自是黄牛,水牛自是水牛”正是指此。


家支外婚是彝族社会普遍实行的婚制习俗,同一家支内部严禁通婚,婚姻的选择必须家支以外进行。如果已隔数代,并且举行了分支的大斋仪式,各宗自成为一个家支,便可以互相通婚。否则,即使相隔十代仍属一个家支,也绝对不可以互相通婚。


彝族严禁姨表兄妹相婚(即姨表不婚)。在凉山彝区,对此有着严格的限制。就如彝族谚语所说的“再缺粮食,甜荞苦荞不能同吃;再缺衣裳,山羊皮绵羊皮不能同穿;再缺配偶,兄妹不能结婚。”因此,姨表兄弟姊妹之间的通婚、恋爱和性关系都将被视为乱伦,按习惯法将予以处死。姨表不婚,是古老的母系氏族外婚传统在彝族社会中的遗俗。


彝族实行姑舅表优婚,即姑舅表兄弟姐妹有优先婚配的权利,但各地彝区所行情况也不尽相同。


凉山彝族社会习惯法规定:姑母的女儿生下来就是舅舅的儿媳。姑母的女儿先要征求舅家纳聘,舅家不要才能另嫁,且所得聘礼要送一份与舅家。


相反,舅家的女儿对姑家也有上述义务。彝谚就有:“姑家的女儿不用说都是舅家的媳妇”,“姑家要舅家的女儿,不费什么力气”的说法。


这在亲属称谓中也有所反映,如彝语称岳父为舅父,称岳母为舅母。如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即行纳聘,轻者当如退婚赔偿损失,重者便会引起纷争,或者发生抢婚,或者遭到亲戚与之断绝关系,或者受到对方的诅咒,从而受到社会性的普遍压力,有的还必须退还原来的聘金而重与姑舅表兄弟结婚。


而广西那坡彝族地区却是单线舅表婚,即姑家的儿子有优先娶舅家女儿为妻的权利,姐妹的儿子与兄弟的女儿可优先缔结婚姻关系。


当舅家生了女儿的第三天,姑母就得送去一套黄衣服,表示挂号结亲,姑家儿子日后一定要娶舅家的女儿为妻。即使姑家暂时无子,也要先送黄衣去挂号,若姐妹多,也可以认有了儿子的。不过舅家只能给姑家一个女儿,其余可以外嫁。但同时又规定,舅家要永远当舅舅,不能倒过来,也即姐妹家的女儿不能嫁给兄弟的儿子。


在云南昆明西山区核桃箐彝区,也有类似的婚俗,即只能舅女配姑子。在他们的观念中认为嫁出的姑娘不能回宗,而姑女配舅子即算回宗,这是不许可的。这种婚姻惯制也是母系氏族社会的遗风。




在彝族社会中,抢婚这种婚俗尚留有古代掠夺婚姻的遗形。这一婚姻形式有两种情形。一为强行抢婚,二是假抢婚。


同一等级可以通婚的男女由认识而相爱,进而有了完婚的要求,但因经济状况、社会性地位的某些差异等原因而被拒绝,以致不能不采取非常手段来达到结婚的目的。也有强霸者得知某女美艳,业已许人而自己欲据为己有,遂约同八九个强汉,于女家不知不觉中骤然实行抢劫,彝族习惯法是承认掠夺婚姻有效的。


二是假抢婚。其中又有两种情况:一是男女双方都嫌婚礼程序繁杂,花钱太多,经过协商,决定以抢亲的形式举行婚礼。


二是男方或女方已经结过婚,配偶死亡,为了变凶为吉进行抢婚。假抢婚不过是一种形式而已。


凡有生育能力的妇女无子女或子女未成年者,因丈夫死亡,或兄弟或远亲改嫁或转房。再嫁对象原则上是,由亲及疏,乃至本家支近亲属;一般先考虑平辈,在特殊情况可选择下亦可转予长辈或晚辈,但上下以不超过三代为限。


转房是家支内部的事,一般由亡夫的父亲或兄弟与家支头人共同商议确定人选,多不征求妇女本人同意,最后以头人的名义作出决定。


如男方找不到适当人选为寡妇转房或不愿意承担孤儿寡母的抚养责任,致使寡妇不能在本家支内再嫁的,男方家应允许寡妇回娘家另行改嫁,不得索回聘金。


如果寡妇本人坚决不愿意在其原夫家支内转房而回娘家者,女家须退回原夫家所给的全部身价;若此妇女再嫁,则有后夫通过岳家退还前夫家的身价钱。转房时采取从妇居或从夫居。


入赘习俗。这种婚俗在广西那坡彝族中比较流行,在这一地区的招男为婿的家庭中,岳父与女婿的关系如父子关系一样密切。


云南昆明官渡区子君村的彝族撒马都人,西山区龙洞彝族以及西山车家壁的彝族都有招婿入赘的习俗。


撒马都人规定:如无子或虽有子但缺乏劳动力都可以招婿入赘。入赘仪式同于一般娶妻,新娘要躲至亲友家,然后由赘婿到该家迎娶接回举行婚礼,入赘女婿要由女方家族中的老人送一个名字,一般是在自己姓前加上女方的姓。


西山龙洞彝族招上门女婿却是由姑娘到男家接,上门女婿要改女方姓方能继承家业。而车家壁彝族的招婿仪式却很复杂,先女娶男,然后再由男娶女。


逃婚习俗。云贵许多彝区在过去都存有逃婚的形式,青年男女情投意合私订终身,若遭家庭或家支的阻挠,或因某一方由父母包办订有婚约,他们便会为着终身幸福而暗地约定时间地点,共同出逃。


待有儿女,再设法请人向双方的父母告罪,请求如得到允许,便可回到故乡,否则只好永远流浪他乡。逃婚相当危险,如被女方父母捉到,唯有死路一条,所以往往有逃婚不成的青年双双殉情。



彝族有“坏马可退,坏牛可退,坏妻不能退”之说,因此,在彝族地区,离婚是最慎重的事,否则极易引起冤家械斗。


彝族在离婚习俗中,若男方提出离异,则由男方赔偿嫁资。离婚后男家必须供女方穿金戴银,骑马送返。


若女方不满夫家,有的第一次归家时即借故不返,然后设法请媒人或其家族亲属从中说明讲清。即使离开,也要成倍赔偿财礼、退还财礼。双方同意离异后,妇即归娘家,婚姻关系即告结束,程序极其简单。


参考文献:

《查姆》 


《阿黑西尼摩》


《勒俄特依》


《中国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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