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继承及追讨常面临诸多复杂争议,如时效、主体及利息约定等问题。在这起二审案件里,上诉人以多项理由上诉,试图逃避还款责任。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汪育倩律师凭借专业能力,精准制定答辩策略,有效化解争端。"在已故出借人C女士的债权继承案件中,其子女A先生、B女士本以为能顺利追讨回借款,却遭遇投资公司(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波折。2013年,投资公司与C女士达成50万元借贷合意,有《借据》为证,C女士及G女士也转账履行了出借义务。2014-2017年,C女士夫妇先后去世,A先生、B女士依法继承债权。因上诉人未足额还款,二人委托汪育倩律师提起一审诉讼并胜诉,但上诉人以“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理由上诉。
从汪育倩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逾300件案件、专精民商事领域特别是合同纠纷的履历来看,她对这类民间借贷纠纷并不陌生。接手二审委托后,她迅速投入工作,先从证据梳理与固化入手。如同一位严谨的侦探,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毕业于吕梁学院的她,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能精准确认C女士及G女士的转账记录与《借据》记载借款金额吻合,证人F先生的证言又完整还原借款过程,形成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及出借义务已履行。
面对上诉人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汪育倩律师展现出深厚的实务积淀。她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熟悉和过往办案经验,发现上诉人时任法定代表人E先生曾于2016年12月在《借据》复印件上签署还款承诺。由于其作为法定代表人,该行为属职务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已重新计算。加上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有力地回击了诉讼时效已过的说法。
对于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的问题,汪育倩律师逻辑清晰,抓住关键。上诉人一审主动撤回公章鉴定申请,根据规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同时,结合《借据》中上诉人承诺支付利息、法定代表人还款承诺及部分利息支付行为,足以认定上诉人为实际债务人。
在利息约定方面,上诉人试图以文字表述差异混淆视听。而汪育倩律师结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和上诉人实际支付部分利息的事实,合理主张该约定应理解为月利率2%,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二审庭审中,汪育倩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能力,围绕争议焦点,清晰有条理地发表答辩意见,用关键证据逐一反驳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充分阐释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展现出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应有的水准。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其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让A先生、B女士的合法债权通过司法程序得以充分保障。这起案件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类似民间借贷纠纷在债权继承和追讨方面提供了清晰的规则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