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大量企业为压缩用工成本,用业务外包合同替代劳务派遣规避社保,却被法院穿透法律关系认定「假外包真派遣」,动辄面临几十万至两百多万连带工伤赔偿、行政罚款。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 27 条明文: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劳务派遣规则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违规派遣按每人 5000-10000 元处以行政罚款。
一、真实司法判例(南通中院终审判例)
江苏南通某快递公司和人力公司签订《岗位外包协议》,约定分拣岗位整体外包,员工归人力公司管理。
实际履约中:快递公司统一考勤排班、配发工作服与作业车辆、按人头核算服务费,人力公司只代发工资、不做现场管理。
员工朱某作业中意外重伤,法院穿透合同认定名为外包实为派遣,判决快递公司主责赔付 204.57 万元,人力公司连带承担 30.69 万元,合计 235 万余元;企业事前仅投保普通团体意外险,意外险无法覆盖用工主体法定赔偿,全部赔款由两家企业自有资金支出。
法院认定假外包三大核心标尺:
①用工方直接考勤、绩效考核、安排工作
②费用按人头按月结算,不按项目成果打包计价
③劳动者遵守发包方内部规章制度,人身依附于用工企业。
二、派遣与外包法定法律边界
劳务派遣(三方用工):必须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用工比例不能超过企业总用工 10%、仅限临时性 / 辅助性 / 替代性三性岗位;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用工单位行使管理权,工伤、欠薪违法用工双方连带。
业务外包(承揽关系):
承包方自主招人、自主管理、自备生产工具,发包方只验收最终项目成果,费用按项目总价结算,不直接管控员工;员工受伤由承包企业独自担责,发包方无天然连带义务(分包违法除外)。
三、企业两大合规误区
误区 1:签外包合同 = 彻底免责,忽略实际用工管理细节,管理越界直接触发假外包认定
误区 2:只用短期意外险替代用工责任险,意外险是员工个人保障,无法赔付企业法定用工赔偿,出险后保险拒赔、企业全额兜底。
四、落地保险配置方案
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派遣单位投保劳务派遣责任险 + 雇主责任险双险,覆盖工伤伤残、工亡、仲裁赔偿金、诉讼费;用工单位附加连带赔偿扩展条款,一旦被判连带由保险公司代为赔付。
真实业务外包用工:要求外包合作方强制投保雇主责任险并将发包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写入外包合同条款,约定未投保保险视为承包方违约,出险先行由保险理赔。
五、企业落地实操重点
对外签约:合同注明费用按项目成果结算、我方不做人员考勤与岗位调配,承包方全员投保雇主责任险并提供保单复印件存档
内部管理:外包员工不录入企业考勤系统、不适用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从源头规避被认定假外包。
特别提醒:合同名称无法规避法律实质,用工管理 + 保险配置双落地,才是隔绝假外包百万索赔的最优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