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乡村产业发展,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青海省四部门于9月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重点群体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公开信》,明确针对特定群体及企业的税费支持措施。
政策要点及实施细则如下:
一、核心政策内容
(一)个体经营扶持政策
符合条件(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的个体经营者,持标注"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就业凭证开展经营活动,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每年可享受最高24000元的税费抵扣。实际抵扣额度以当年应缴税款为上限,未使用额度不跨年累计。
(二)企业用工激励政策
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待业人员(脱贫人口或登记失业超半年群体)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可按实际聘用人数享受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定额减免,政策有效期三年。该优惠按年结算,未用完额度不结转。
(三)政策时效规定
本政策执行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于在截止日前未满3年优惠期的纳税人,可延续享受至期满。已足额享受者不可重复申请。
二、申报实施流程
(1)个体工商户:在税务申报环节自动享受减免,实行"申报即享"模式
(2)企业单位:需向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审核通过后凭《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享受优惠,相关凭证需存档备查
三、重要事项说明
1.适用对象认定
脱贫人口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数据为准
企业主体需具备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资格
2.溯及力处理
政策发布前已缴税款可办理抵退,但已注销主体不再追溯。同一人员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36个月。
青海省此次政策调整通过"精准减负+就业扶持"双轮驱动,着力构建创业就业长效机制。税务部门提醒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及时申报,充分释放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