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权控制公司的10种模式之董事会控制

作者:周华律师广东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主要由公司董事(会)来决定。一般情况下,公司很少需要开股东会,所以也很少通过股东会的控制权来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只是在重大事件(如修改章程进行融资)的时候才召集一次股东会或者要求股东签署决议等文件。所以,如果控制了董事会,也就控制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核心创始人可以占有公司董事会的大部分席位,以保障决策效果和决策效率。

熟悉境内外上市公司治理的人可能明白,董事(会)与股东(会)是相对独立的,公司股东(会)往往无权直接干预董事(会)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日常经营决策的权力。所以,公司的控股权和公司运营的控制权并无必然联系,尤其是股权相对分散的公司中,公司的控制权往往在于公司的董事会。对于未上市的境内初创公司来说,股东往往与董事一致所以很少面临这样的冲突,但是随着公司的不断融资,投资人往往会要求向公司委派董事,董事会的构成会发生变化,此时就需要创始人注意控制公司的董事会、法定代表人等掌握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最有名的案例就是:宝能和万科控制权的争夺。

“宝万之争”,从2015年开始,到2017年尘埃落定。

2015年,股市动荡,一片低迷。宝能集团的姚振华却逆流而上,他举牌万科,并对外公告:“应保监会的要求,维护市场稳定,买入蓝筹股”。而另一位主角,万科的王石先生,并未意识到此时的暗流涌动,甚至还欣慰的发个朋友圈说:“还是我们深圳的企业,彼此知根知底啊。”这里给大家解释下举牌的含义。所谓举牌,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防止机构大户操控股价,《证券法》就规定, 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举牌"。

王石的朋友圈发完不久自己就担忧了,暗流逐步浮出水面。早就做好准备的姚振华动用百亿资金不断的增持万科股票,先后四次举牌。到15年年底,宝能集团已经持有万科的20.08%的股份,成为万科的第二大股东,直逼第一大股东华润集团。王石此时才意识到姚振华的意图,明白了他就是个想恶意收购万科的“野蛮人”,宝万之争拉开帷幕。

2015年12月17日,王石公开宣战宝能集团,他指出:“不欢迎宝能系成为万科的第一大股东,不会受到资本的胁迫,将为万科的信用和品牌而战”。然而,现实就是这么真实。第二天,宝能集团再次举牌,以24.29%的股权比例一跃成为万科的第一大股东。

最后经过多方博弈,华润将所持有的所有股份全数转让于深圳地铁,告别了这段长达16年的别扭婚姻。恒大也将所持股份转让给深圳地铁,深圳地铁一跃成为万科的第一大股东。2017年6月30日下午,万科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宝能集团并未派人到现场参加万科股东会。随后,宝能首次就万科董事会换届公开表态:从大局出发,支持万科换届方案,支持万科持续发展。万科董事长选举大会上,郁亮代替王石,接替万科董事长席位。

至此,宝万之争,才算真正结束。


注意事项:

控制董事会最重要的法律手段是控制董事的提名和罢免。公司控制权之争往往体现在董事的提名和罢免上,如果创始人之外的公司股东没有提名或罢免公司董事的权利,这些股东也很难插手争夺公司的控制权。但现实中,公司的投资人往往要求董事任免权,而公司往往也需要创始人之外的董事助力公司的发展,所以创始人需要注意控制董事会的人数以及创始人任命的董事人数。创始团队在公司初期控制2/3的董事人数,而在后期最好能控制1/2以上的董事席位,公司尽量将外部董事席位留给对公司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投资)人,随着外部董事的增加而扩充董事总人数,尽可能保持创始股东对董事人数的上述控制比例。

举例:阿里巴巴

马云在1999年创办了阿里巴巴,他和其他阿里巴巴高管及投资者组成了一个强大的团体,那就是“阿里巴巴合伙人”。阿里巴巴的招股书显示,阿里巴巴合伙人将拥有独家提名多数董事会成员的权利,但董事提名候选人,必须在一年一度的股东大会上获得大部分票数的支持,方可成为董事成员。根据马云、蔡崇信、软银和雅虎达成的投票协议,在未来的股东会上,软银和雅虎要赞同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

讲到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下马云控制阿里巴巴的操作方式:

说到管理层的控制力就不得不提及“阿里巴巴”这个明星企业。马云作为阿里巴巴的创始人,在其持有的阿里巴巴股份比例不到10%的情况下,依然稳固地保持着对集团的控制,可以说是管理层持股比例较低情况下保持控制力的代表。那么他到底是怎么做的呢?

1董事会直接管理公司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者,在阿里的内部,董事会拥有极高的权利,而且董事的换选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首先,阿里50%的董事由阿里合伙人提名,股东大会投票从提名董事候选人中选举出董事。

其次,马云、蔡崇信以及软银、雅虎就投票达成一致,使阿里合伙人所提名的董事能够被选入董事会。

最后,如果要修改章程中关于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权和相关条款,该修改事项必须在股东大会上得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票数95%以上的同意(阿里上市主体的注册地在开曼,开曼的公司法对公司特别事项的表决没有具体持股比例的限制,因此阿里的股东能够对公司特别事项的通过约定一个较高的持股比例)。

根据阿里上市时的披露,马云、蔡崇信所持有的阿里股份合计不低于10%,因此在马云、蔡崇信不同意的情况下,修改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权也无从实现。

 

2“合伙人”决定董事会

如上所述,合伙人有权提名董事,而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又总能在董事会占有一席位置。那么阿里是如何实现合伙人提名的董事能够入选董事会的呢?

首先,合伙人享有提名董事会简单多数(50%以上)成员候选人的专有权。而合伙人中有一种类型为永久合伙人,永久合伙人除非退休或者离职、丧失行为能力、被合伙人会议50%以上投票除名,否则一直享有董事提名权,马云、蔡崇信便为阿里的永久合伙人,因此可以说马云始终有权提名董事。

其次,被合伙人提名的董事成为董事会成员的,需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经持有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马云、蔡崇信与软银、雅虎通过投票协议约定,软银(在持有阿里不低于15%的股份的情况下)、雅虎在股东大会上为合伙人所提名的董事投赞成票。

由于马云、蔡崇信、雅虎、软银持有的阿里股份比例达69.5%,因此合伙人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被选为董事没有悬念。

不仅如此,合伙人制度在保证合伙人控制权上可谓是万无一失,因为,即使阿里合伙人提名的候选人没有被股东选中作为董事,或选中后因任何原因离开董事会,那么阿里合伙人有权指定临时过渡董事填补空缺,直到下届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而且,在任何时间,不论因任何原因,当董事会成员人数少于阿里合伙人所提名的简单多数,阿里合伙人有权指定不足的董事会成员,以保证董事会成员中简单多数是由合伙人提名。

可以说,合伙人总能让自己人行使董事的权利,马云在内的合伙人便是通过这样的程序实际控制了公司半数以上的董事,实现通过董事会管理公司。

3高准入门槛保障合伙人的一致

一系列心思缜密的制度设计无非是为了保证合伙人对阿里的控制权,那么合伙人之间是否总是一致呢,难道其他合伙人和马云在提名董事时不会有利益冲突吗?

阿里合伙人的入伙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不仅要持有公司的股份,而且要对公司发展有积极贡献;对公司的文化高度认可,愿意为公司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竭尽全力。在程序上,需要经过合伙人向合伙人委员会提名、75%以上的合伙人投票通过,层层的严格筛选。如此门槛所筛选出的合伙人基本对公司的运营、发展的认可是一致的。

虽然人的变数是无法完全避免的,但相比股权至上、直接与资本挂钩的控制权决定标准,通过合伙人制度,在确定公司的控制主体时融入对人这一因素的考量,加之严格的入选条件,使得与马云一同领导公司发展的核心团队目标一致,公司的控制主体稳定。


(2)京东

京东的招股书显示,京东的董事会为9人,老虎基金、Best Alliance、Strong Desire以及DCM分别有权任命一名董事,而刘强东及管理团队则有权任命5名董事,并且有权任命董事会主席。董事会席位来看,刘强东及其管理团队与其他股东在董事会的投票权为5:4,刘强东在董事会在投票权过半数,在董事会重大问题上应是刘强东及其管理团队拥有主导权。这样,刘强东及其管理团队在董事会与股东会都有绝对的发言权,从而牢牢地把握公司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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