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 | 债权转让的基本原理

债权转让的基本原理

1.债权转让的概念

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转让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移转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债权转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债权转让指依据债权转让合同发生的债权移转行为,即意定的债权转让。广义的债权转让不仅包括狭义的债权转让,还包括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或法律规定发生的债权移转,即法定的债权转让。本文主要探讨狭义的债权转让,即意定的债权转让。根据债权转让的性质进行分类,债权转让既有民法上的债权转让,比如合同债权的转让,也有商法上的债权转让,比如汇票、本票等,其流通性极大,本文主要探讨民法上的债权转让。

2.债权转让的主体

债权转让的主体为债权人(转让人)、第三人(受让人),虽然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履行会产生一定影响,但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行为的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债权的管理人、继承人可以作为债权转让人,比如破产管理人有权作为合同一方转让债务人对他人享有的债权。

3.债权转让的客体

债权转让的客体,即作为债权转让标的的对象。一般而言,非人身性的财产权益的债权都可以作为债权转让的客体,并无特别限制。具体到破产程序中,只要是可用金钱量化的财产性权利都可以作为转让的标的,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不得转让的除外,包括合同权利、不当得利之债权、无因管理之债权。

4.债权转让的对价

债权转让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债权转让有无对价,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成立与生效。但需要指出,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代表债务人转让债务人对他人的债权的,不仅需要按照破产法规定报债权人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而且需要受让方支付合理对价,管理人不得无偿转让债务人对外享有的债权。

5.债权转让的通知

对于债权转让通知,《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通知在债权转让制度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论述:

(1)通知的主体

各国对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规定不一,有认为只有转让人才是发出债权转让通知的适格主体,受让人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不具有通知的效力,比如《日本民法典》;有认为转让人和受让人得为通知,比如《法国民法典》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根据《民法典》的条文和相关立法文件显示,我国采取的是债权人通知模式,即债权人作为发出通知的主体,但在法释2001第12号第6条第1款规定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的,可以作为受让人发出通知。在破产程序中,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应为债权人,受让人的通知对债务人不生转让之效力,但在下文债权收购场合,因需经历收购人发布收购要约和债权人登记等程序,债权收购完成的,收购人作为受让人的通知具有通知效力。

(2)通知的形式和内容

我国《民法典》未对通知的形式作具体规定,只要债务人能够实际收的方式都可以作为通知的形式;法释2001第12号第6条第1款规定了可以以公告的方式进行通知,当然该司法解释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不能由此得出可以在一般民事债权转让中可以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更不能得出破产程序中可以以公告方式通知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转让通知应直接书面送给管理人,不得以口头形式,更不得以公告形式,债权转让通知的内容应包括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和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清偿义务的指令。

(3)通知的效力

债权转让通知不影响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才对债务人产生债权转让的拘束力。换言之,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债务人始负有向受让履行债务的义务,债务人依法可以用其对让与人的债权主张抵销,需要指出的是,在破产受理后受让人受让的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不得和受让人原对债务人的债务进行抵销。

(4)通知的撤回与撤销

债权转让通知撤回的,需撤回的通知早于债权转让通知或同时到达债务人,否则不得撤回,债权转让的撤回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

债权转让通知原则上不得撤销,除非经受让人与转让人共同同意,在破产程序中,经法院确认的债权转让行为,其通知不得撤销,除非让与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转让有欺诈和胁迫行为的存在,不撤销将显著侵害让与人权利。

6.从权利的取得问题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债权转让,受让人取得债权所对应的抵押权、质押权等从权利。实践中,有抵押人主张债权转让的,受让人可以请求抵押人变更抵押、质押登记,未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的,受让人不能取得抵押权、质押权。

来源: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覃万秋:破产程序债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处理。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 序言:七十年代末,一起剥皮案震惊了整个滨河市,随后出现的几起案子,更是在滨河造成了极大的恐慌,老刑警刘岩,带你破解...
    沈念sama阅读 212,080评论 6 493
  • 序言:滨河连续发生了三起死亡事件,死亡现场离奇诡异,居然都是意外死亡,警方通过查阅死者的电脑和手机,发现死者居然都...
    沈念sama阅读 90,422评论 3 385
  • 文/潘晓璐 我一进店门,熙熙楼的掌柜王于贵愁眉苦脸地迎上来,“玉大人,你说我怎么就摊上这事。” “怎么了?”我有些...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157,630评论 0 348
  • 文/不坏的土叔 我叫张陵,是天一观的道长。 经常有香客问我,道长,这世上最难降的妖魔是什么? 我笑而不...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56,554评论 1 284
  • 正文 为了忘掉前任,我火速办了婚礼,结果婚礼上,老公的妹妹穿的比我还像新娘。我一直安慰自己,他们只是感情好,可当我...
    茶点故事阅读 65,662评论 6 386
  • 文/花漫 我一把揭开白布。 她就那样静静地躺着,像睡着了一般。 火红的嫁衣衬着肌肤如雪。 梳的纹丝不乱的头发上,一...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49,856评论 1 290
  • 那天,我揣着相机与录音,去河边找鬼。 笑死,一个胖子当着我的面吹牛,可吹牛的内容都是我干的。 我是一名探鬼主播,决...
    沈念sama阅读 39,014评论 3 408
  • 文/苍兰香墨 我猛地睁开眼,长吁一口气:“原来是场噩梦啊……” “哼!你这毒妇竟也来了?” 一声冷哼从身侧响起,我...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37,752评论 0 268
  • 序言:老挝万荣一对情侣失踪,失踪者是张志新(化名)和其女友刘颖,没想到半个月后,有当地人在树林里发现了一具尸体,经...
    沈念sama阅读 44,212评论 1 303
  • 正文 独居荒郊野岭守林人离奇死亡,尸身上长有42处带血的脓包…… 初始之章·张勋 以下内容为张勋视角 年9月15日...
    茶点故事阅读 36,541评论 2 327
  • 正文 我和宋清朗相恋三年,在试婚纱的时候发现自己被绿了。 大学时的朋友给我发了我未婚夫和他白月光在一起吃饭的照片。...
    茶点故事阅读 38,687评论 1 341
  • 序言:一个原本活蹦乱跳的男人离奇死亡,死状恐怖,灵堂内的尸体忽然破棺而出,到底是诈尸还是另有隐情,我是刑警宁泽,带...
    沈念sama阅读 34,347评论 4 331
  • 正文 年R本政府宣布,位于F岛的核电站,受9级特大地震影响,放射性物质发生泄漏。R本人自食恶果不足惜,却给世界环境...
    茶点故事阅读 39,973评论 3 315
  • 文/蒙蒙 一、第九天 我趴在偏房一处隐蔽的房顶上张望。 院中可真热闹,春花似锦、人声如沸。这庄子的主人今日做“春日...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30,777评论 0 21
  • 文/苍兰香墨 我抬头看了看天上的太阳。三九已至,却和暖如春,着一层夹袄步出监牢的瞬间,已是汗流浃背。 一阵脚步声响...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32,006评论 1 266
  • 我被黑心中介骗来泰国打工, 没想到刚下飞机就差点儿被人妖公主榨干…… 1. 我叫王不留,地道东北人。 一个月前我还...
    沈念sama阅读 46,406评论 2 360
  • 正文 我出身青楼,却偏偏与公主长得像,于是被迫代替她去往敌国和亲。 传闻我的和亲对象是个残疾皇子,可洞房花烛夜当晚...
    茶点故事阅读 43,576评论 2 349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